旅游市场试行黑名单管理

​失信人将被限制出境游
2019-01-07 10:30:51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刘梦雨报道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旅游市场秩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市场监管的新要求,立足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职能,明确了适用范围、分级管理和联合惩戒等相关事项,建立了列入、告知、发布、惩戒、信用修复、移出等一整套管理流程。

线上线下同步纳入黑名单管理。《办法》适用主体既包括传统的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导游等从业人员,也包括新兴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即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及从业人员。上述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具有《办法》规定以下七类严重违法失信情形之一的,就要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惩戒。七类严重违法失信情形包括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同时还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旅游市场黑名单实行分级管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省级、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认定标准,制定本级黑名单管理办法并负责管理工作。《办法》还对不同层级的黑名单明确了实施惩戒的区域范围,对失信引起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惩戒的,明确了申请、复核、确认等相关程序。同时明确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修复方式等事项,为各地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供了依据。《办法》明确修复信用由列入机关组织公开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依法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自愿接受联合惩戒等。信用承诺书须通过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网站、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布;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3小时,接受信用修复培训情况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修复应按照相关要求逐步规范。

《办法》与《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现有效衔接。《办法》明确了六大惩戒措施,其中,对被纳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在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限制,向相关部门通告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该条款与此前文化和旅游部等2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现了有效衔接;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实行限制高消费旅游惩戒,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

《办法》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为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夯实基础,有利于旅游行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旅游品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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