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提升公益慈善的社会公信力

2018-12-27 13:39:49 来源:本网专稿 

三、发挥部门合力,推进慈善捐赠领域信用联合奖惩

慈善捐赠是慈善事业发展的着力点,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议题,发挥好募捐主体慈善组织的作用也需要重视慈善捐赠领域的信用管理。2018年2月,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两类激励对象和与之相关的五类惩戒对象,明确了对慈善捐赠领域守信主体的26条激励措施和对失信主体的24条惩戒措施,丰富了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内涵,为慈善事业规范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备忘录的签署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领域纳入了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范畴。尤其备忘录围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的三个清单和四种机制,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通过慈善捐赠相关信用信息的共享互通,推动备忘录各参与部门从多个方面给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提供各种优惠便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有经济上的一些激励,更多的是给予各种优先和便利。通过全方位鼓励,切实体现国家对慈善事业的倡导,对捐赠人和慈善组织的社会贡献的认可和尊重。

过去,民政部门对于登记的慈善组织仅能进行行政监管,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能进行行政执法,对捐赠人、受益人的失信行为没有直接惩戒的手段。备忘录出台后,对于慈善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由40个部门协同共治,联手实施24项惩戒措施,强化对违法违规慈善组织的惩处力度,加大捐赠人、受益人的违法违规成本。

基于备忘录明确的联合激励、惩戒对象范围,向社会告知哪些行为属于引导鼓励的,哪些行为属于坚决打击的,彰显国家对慈善活动的倡导方向。着力通过建立和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引导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守诚信、讲自律,在全社会营造“合法、自愿、诚信”的慈善理念。

四、发挥信用管理作用,坚定不移打击治理非法社会组织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非法社会组织也呈增长态势,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益或互益的名义,扛着国家战略旗号,标榜着社会组织身份,尤其伪造国字号、甚至是国际性组织的身份,弄虚作假,招摇生事,坑蒙拐骗,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了社会组织、公益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不把这股歪风邪气压下去、不把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好,我国社会组织山清水秀的发展环境难以为继,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也将难以畅行。

2018年3月28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工作视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分析形势,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对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作出部署。根据部署,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前一段集中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自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对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和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打击整治。

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通过完善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其中,民政部门的信用管理成为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内容,是一张必不可少的“组合牌”,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探索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黑名单”,对其发起成立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强化信用约束作用。

将严厉查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和支持的社会组织,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与年检、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事项挂钩,严格追究违法责任。

通过新闻媒体及官网官微等新媒体多渠道发声,揭露非法社会组织包装手法,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同时,及时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形成“人人喊打”的震慑作用,切实依靠信用管理等手段激浊扬清、扶正压邪。

注:作者系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工作司)局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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