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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4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明年元旦起实施

2018-12-26 14:24:59 来源:湖南日报 刘文韬

新年将至。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年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4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针对现实中比较常见、危害较大、问题较为突出的一些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如禁止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禁止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禁止侵占屋顶或地面架空层等公用部位、禁止高空抛物、禁止违规停放车辆、禁止违规饲养动物等,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针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小区停车难、老旧小区物业改造难等问题,条例规定了相关措施。如,为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对机动车停车库、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为解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条例明确对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紧急情况,可不经过常规的业主表决程序,而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针对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建立了一系列预防、扑救、灾后处置等工作制度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火情报告制度、约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和应急管理范围。同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和森林防火区的乡镇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森林防火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工矿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此外,规定还就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的规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划定、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申请办理程序、禁止性行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重点围绕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预防和治理恢复。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要时对评估报告进行专家技术评审。此外,条例对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探矿权人对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予治理恢复、对地质遗迹造成危害或者破坏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修订后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完善了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分类和内容:在“议而必决的事项”中增加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调整方案”“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等内容;在“议而可决的事项”中增加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等内容,并将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以及重点城镇建设、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明确为“议而可决的事项”。为督促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违反规定应负法律责任的情形,并明确造成严重后果的,省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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