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侵权成本 让知识产权“信”稳致远

2018-12-11 14:16:04 来源:本网专稿 

□岁正阳

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

据悉,这是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四次修订。而就在前一日,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在内的3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旨在推动一揽子针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再前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性质、受案范围、诉讼程序等内容。

在三天之内,相关知识产权、专利的政策法规密集出台,反映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及法规体系建设的与时俱进。更重要的是,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维护和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对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备忘录》在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方面提出33条措施,涉及严重失信主体在个人生活、金融、公司企业等领域的惩戒方式。例如,在个人生活方面,根据《备忘录》第28条,限制严重失信主体成为公务员。根据第29条,限制其乘坐火车、飞机。根据第30条,限制其买房,限制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等消费行为。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表示,《备忘录》的发布显示了中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的立场,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公平竞争意识。

“这次联合惩戒体系的制定,联合了38个部委,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里程碑式的,表明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态度。”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谢小勇认为,这不只表明了国家的态度,而且对市场营商环境的优化、对社会公众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都有里程碑意义。

《金融时报》发表的评论表示,这次出台的《草案》与《备忘录》,从法制和体制构建的高度,对“创新权”加以保护,对相关领域的失信人与侵权人加以惩戒,对于呵护好千千万万科创型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如何建立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经济参考报》发表的文章建议,一方面,要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提高损害赔偿标准;另一方面,要完善快速确权、维权的方式手段,着力解决确权时间跨度长、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低、惩处执行难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创新成果得不到保护,创新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只有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才能让知识产权“信”稳致远。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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