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冬春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

2018-12-05 21:15:00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储备规模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天~7天的消费量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李宏伟报道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北方大城市蔬菜保供稳价的重要手段。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今冬明春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真正发挥储备制度保供稳价作用。

通知提出,有关大城市要认真总结往年成功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确定储备品种及规模。在耐贮存蔬菜品种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部分调剂蔬菜,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储备规模应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天~7天的消费量。

近期秋季大路菜正集中上市,通知要求有关大城市要及时开展收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蔬菜产销形势分析和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特殊时期的市场供给情况,避免在供给减少的情况下开展收储,过度抬高蔬菜价格。着手建立储备机制,完善补贴标准、组织调度、财力保障、运行保障等方面制度安排,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蔬菜收购、产业化经营等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建立动态轮换储备机制,探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储企业。

通知指出,除落实政府储备外,各地也可结合本地情况,通过市场手段增加冬春季节蔬菜供应量,建立蔬菜保供稳价体系,配合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增加特定时段的市场吞吐规模,进一步提高市场调控力度。

通知要求,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逐级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储备投放监测,确保调运得力、投放及时,必要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赴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保证北方大城市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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