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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2018-11-29 20:06:37 来源: 中国改革报天津记者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津八条”、《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722号)和《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津滨党发201819号)文件要求,营造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及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构建适合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 工作目标

着力转思想、化难题、强支持、优服务、重培育,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在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作用,将开发区打造成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沃土。实现民营及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经济规模日益扩大,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就业带动能力稳步增强,转型升级取得巨大进展,创新能力大幅提高,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不断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打造成为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新引擎。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权益,全面增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家的信心决心,让他们经济上有效益、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

三、任务分工

(一)践行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送关怀

结合“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健全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制度化、常态化交流机制,着力构建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是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二是推行“专家+管家”企业服务模式,建立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联系点制度。一方面通过专职“服务管家”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行日常联络和服务;另一方面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反映问题抽调各职能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服务专家”团队,推动问题落实解决。三是打造新型政企互动平台,定期组织职能部门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见面会、同桌会、企业座谈会等政企交流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家积极主动同我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共同营造政商关系“新生态”。(责任部门:商务局、商会)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送政策

整合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激励机制,确保已出台的政策落地见效,提升民营经济活跃度。一是整合天津市、滨海新区特别是开发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将开发区现已出台的促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领域的政策文件整理成册,定期更新发布,加大政策公开力度,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信息服务。下一步将继续健全政策体系,重点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定期开展政策培训会、宣讲会,分行业、分类别将政策及实施方案精准推送到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家和企业相关对接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企业了解运用政策的能力,切实将已出台政策落实到位,使民营经济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利好。(责任部门:发改局、科工局、人社局)

(三)优化投资融资环境,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送资金

完善资本市场,加强银企对接,拓宽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更好地满足融资需求,缓解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激发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投资活力,充分利用开发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投资机构参与民营企业投资。二是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与区内银行中小企业部联系,鼓励银行积极服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同时发挥开发区融资环境建设资金作用,对取得融资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贴息及奖励扶持,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支持,提升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三是针对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民营企业,充分运用租赁公司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鼓励支持区内外融资租赁机构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四是加强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上市,为民营企业股改、上市提供全流程咨询和指导服务。同时对于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交易及融资、利用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及融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支持民营挂牌上市企业通过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资金、行业资源。五是切实将开发区外贸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对出口贸易持续增长、快速增长以及实现破零、复苏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商务局、科工局、金融局)

(四)推进企业产需对接,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送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组织产需对接,衔接企业上下游,帮助民营经济开拓市场,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一是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广交会等展会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并为参展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二是搭建区内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交流平台。举办区内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中小企业家交流活动、智能改造需求对接会等企业交流活动,促进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家之间相互学习、互通有无,为企业发展搭建平台,开拓商机。三是依托“互联网+”扩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销售渠道,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搭建电商平台,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四是推进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改,把民营企业发展和国有企业全部混改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引进社会资本进行股权结构改革,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责任部门:商务局、国资局、贸促中心)

(五)完善人才梯度培育,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送人才

围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人才支持力度,多方面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多角度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培养人才,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一是促进对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家的培养和聚集,鼓励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和优秀中小企业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民营企业清华高端总裁研修班、青年企业家港澳研修班、滨海新区领航企业家训练营等系列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家开拓视野思路,提升战略,提高市场运作和开拓创新能力。二是加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进行博士后、紧缺人才培养,对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对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技能培训费补贴等支持。支持民营企业职工参加经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三是拓宽人才供给渠道。通过建立海外智力离岸开发利用、对接机制,设立“泰达海外人才引进合作组织”、 高校科研专家柔性引进等手段为民营企业引进高端人才。通过海河英才计划、组织泰达人才市场专场招聘会等为企业提供人才资源。(责任部门:人社局)

(六)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送技术

积极打造创新驱动引擎,提高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专业化能力,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打造优势、以质取胜、勇于创新,激发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充分利用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引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创业企业起航工程、科技重点企业腾飞工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重点科技领域突破工程,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不断优化升级。二是发展支持科技服务载体,打造一批高精尖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优先入驻,优化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办公环境,降低运营成本。三是将开发区创新能力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引导民营科技企业整合系统内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合作,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联合体,重点支持企业升级研发平台、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及建设创新平台,提升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四是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完成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通过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完成“互联网+智能制造”实现智能化转型升级;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在机器人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数据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推进自动化、信息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实现核心业务系统和重点设备“上云上平台”。五是组织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积极申报滨海新区“卓越成就奖”,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培育一批拥有一项以上专精特新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特色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责任部门:发改局、商务局、科工局)

(七)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送品牌

实施民营企业品牌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一是奖励知识产权申请,利用好开发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国内外专利申请、授权给予奖励,鼓励专利代理机构为开发区民营企业服务,支持区内民营企业参与制定技术标准。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科委定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开展维权行动。三是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对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四是掌握支持知识产权动态,积极与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对接,建立开发区专利动态数据库,扎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部门:科工局)

(八)深入推进“放管结合”,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送便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民营企业松绑减负提供便利。一是探索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探索建立“容缺后补”服务机制,完善联合审批流程;积极探索和尝试“证照联办”审批登记制度,提高审批时效;加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重复性申请要件,加速实现部门之间的审批要件共享。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托信息化服务系统,通过政务网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时讯”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方位信息服务,有效解决政策和服务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企业服务直通车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提供全方位、全覆盖、全时效的政企互动服务。四是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境外市场、项目和政策信息服务,开展涉及法律、税务、商务、风险防控等培训,及时发布经贸摩擦动态、境外风险预警信息(责任部门:商务局、审批局、中国贸促会天津分会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中心)

(九)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送保障

 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急需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提高防范及控制法律风险能力的问题,完善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降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法律需求成本,帮助其规避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依法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一是面向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共同关心的法律问题或法治热点问题定期举办讲座或培训,对企业高管、人力、财务、技术等人员进行专项法律培训,增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对法治环境的认知度。二是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搭建“法治体检”专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司法局和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作用,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律师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做好以法律风险专业诊断为重点的“法治体检”工作。帮助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解决运营中相关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的查摆、识别,出具评估报告,就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出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合同、协议审查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避免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因涉法问题陷入经营困境。三是有效提供司法保障,滨海新区法院功能区审判委员会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的同时,建立完善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法律案例提供,总结经典实务审判要点,提供有效参考。四是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开展海外维权,与中国贸促会天津分会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合作,帮助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在境外应诉、提起诉讼、仲裁或申请执行,鼓励民营经济、中小进行商标维权。(责任部门:司法局、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滨海新区法院功能区审判委员会、中国贸促会天津分会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

(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送荣誉

大力弘扬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家精神,健全有效激励和保护机制,为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一是表彰先进典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对入选“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质量奖”“天津市百强企业”“天津质量奖”“滨海新区明星民营企业”以及“开发区企业100强”“泰达科技50强”的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给予专项奖励,进一步树立企业榜样,营造干事氛围。二是树立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家典型,积极推荐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家参评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和天津市劳动模范、各项技能大赛、“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创新创业创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荣誉评选,提升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家荣誉感。三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家的宣传报道,弘扬企业家精神,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重视、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氛围。(责任部门: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两新办、开发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经济运行局、商会)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和财政保障,实行监督问责,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满腔热忱地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  组织保障

1. 成立开发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将原开发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开发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开发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和提出开发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分析开发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形势;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督查推动开发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组  长:郑伟铭

副组长:张青、张国盛、王俊明、王威、杨德宏、于梅、刘钺、徐庆和、孙津、马建军

成员单位: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两新办、开发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发改局、经济运行局、商务局、科工局、财政局、金融局、人社局、国资局、审批局、司法局、商会、贸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滨海新区法院功能区审判委员会、中国贸促会天津分会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开发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民营中小企业办),办公室设在商务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相关综合协调、服务保障、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推动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和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紧密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分工,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各成员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对接民营中小企业办相关工作,负责报送本单位涉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工作的动态信息、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二)财政保障

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在解决融资需求、开拓市场、培育人才、科技创新、法律援助、荣誉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编辑:刘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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