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基本完成

2018-11-16 10:23:51 来源:本网专稿 

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和新疆等14个省(区、市)已印发实施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并就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图为发布会现场。中国改革报记者 高弘杰 摄

□ 中国改革报记者 刘政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并就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民营企业市场化融资、汽车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近来外界传言国家发改委计划将车辆购置税减至5%。对此,孟玮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没有研究或提出过“将汽车购置税减半至5%”的建议。

省市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取得积极进展

据介绍,《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正式印发以来,各地区强化规划引领约束作用,抓紧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地方规划,指导和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从各省级到市县层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省级规划编制基本完成。截至目前,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和新疆等14个省(区、市)已印发实施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湖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和宁夏等14个省(区、市)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已提交省级党委政府审议,将于近期印发实施;黑龙江、上海、广东等3个省(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编制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初稿或送审稿。

同步编制出台专项规划或方案。在编制省级规划的同时,一些省份配套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山东省印发全国第一个省级规划后,配套出台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5个工作方案;辽宁省制定了9个配套的子规划,同时成立9个推进组,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山西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形成了5个专项规划和1个体制机制创新专项规划。

一些市县着手编制乡村振兴规划或方案。例如,福建省多个市县已开展乡村振兴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内蒙古已有22个旗县(市、区)完成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

严格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补短板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今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但投资增速有所放缓,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比较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月~10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7%,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7%,增幅有所回升。

孟玮介绍,《意见》聚焦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强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保障在建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保障等10项政策措施。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按照有关分工要求,抓紧做好国家发改委牵头任务的落实。

《意见》要求,在做好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有关工作的同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对各地方政府而言,要把握好“三个严格”。一是严格可研论证。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二是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的情况。三是严格担保举债行为。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对金融机构而言,关键是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做到审慎授信。

积极支持优质民企发债融资

“近日,国家发改委核准了比亚迪公司作为优质民营企业发行60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孟玮表示。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难,国家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1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的政策措施,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企业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满足民营企业实际融资需求。

三是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债券募集资金设立或增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最终投向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

四是协调推进民营企业违约债券处置,助力民营企业纾困。对因现金流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方力量,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化解处置违约债券风险。

五是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在企业债券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融资,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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