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新政出台 增量资金规模可观

2018-11-02 13:18:01 来源:本网专稿 

上市公司纷纷行动

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定修订引发关注。多家上市公司顺势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有的公司则调整已发布的回购预案。

据不完全统计,《修改决定》发布后两天内,沪市已有30家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相关公告。截至10月底,沪深两市已经有4家公司的回购股份比例超过5%;按照披露的回购下限和公司最新市值估算,另有8家公司的回购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

《修改决定》扩宽了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一情形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形。另外,简化了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回购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了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

TCL集团公告称,拟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包括在允许收购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形中,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新湖中宝将拟回购金额由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10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库存股”。

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将根据资本市场、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开发行的境内、境外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本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0%。截至10月29日,中国平安总市值1.13万亿元,假如按最高回购总额10%上限计算,这意味着未来将有约1100亿元的回购资金注入二级市场。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已启动了一轮回购高潮。据统计,2018年前三季度,A股上市公司的回购金额达257.5亿元,这相当于2015年~2017年三年的回购总额。

截至10月26日,A股自由流通市值共17.28万亿元,若将持有限额提高5%,这将为市场带来近8000亿元的潜在增量资金流入。

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现金及等价物总额达26.15万亿元。假设现金持有占比超过8%的公司将超出部分用于回购,则共有2212家上市公司可进行回购,总金额达3.49万亿元。

为做好修改后的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证监会将系统梳理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规则,对于继续适用的要严格执行,对于公司法修改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规则,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程序、方式、信息披露、回购股份的持有、回购股份的转让、回购股份的注销等事项。

维护回购市场秩序

《修改决定》体现了政策层面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鼓励支持,长期来看对于 A股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回购制度改革,市场也存在一定的担忧,认为回购的放松可能成为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操纵市场、谋取私利的工具。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回购是上市公司自主行为,只要在法规规定内回购都不算恶意炒作,除非出现坐庄行为,任意拉抬股价,到时候肯定要配合严格监管。另外公司回购需要上市公司资金充裕,对资金链要求比较高,目前来看回购的正面意义更大。”

中银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乐天表示,目前交易所配套业务规则尚未出台,对于市场最关心的回购资金来源范围,配套融资的审核,如何界定回购中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不当行为,库存股分红权、表决权如何界定等问题,还需要交易所在新版规则中进一步说明。

一位私募基金经理也表示,要继续关注后续细则的出台,防止部分上市公司或大股东“钻空子”,利用股份回购侵蚀公司利益、操纵股价。

证监会表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股份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市场秩序,发挥股份回购制度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交所也表示,将继续严格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不当行为,以充分发挥新股份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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