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新政出台 增量资金规模可观

2018-11-02 13:18:01 来源:本网专稿 

截至10月26日,A股自由流通市值17.28万亿元,若将限额提高5%,将为市场新增资金8000亿元

□ 中国改革报记者 田新元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A股共有372家公司发布了股份回购预案,拟回购金额上限约1201亿元。中国证监会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决定》,依法规范与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有分析表示,修订完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定,有望带来近8000亿元潜在增量资金流入。

稳定股价重要手段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是国际通行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重要手段,已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此次公司法修改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针对现行规定存在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较少,实施程序较为复杂,回购后公司持有的期限较短,难以适应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实际需要等问题,适当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适当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和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期限,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库存股制度,并补充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

证监会表示,《修改决定》进一步夯实和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意义重大。

一是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修改决定》允许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回购本公司股份,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有助于健全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深化金融改革。《修改决定》通过增加回购情形,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发行可转债提供股份来源,既有利于上市金融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效益,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也有利于增强可转债品种的便利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三是有助于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允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整体价值及广大中小投资者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厚每股净资产,夯实估值的资产基础,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整体平稳运行。

申万宏源证券策略团队认为,政策环境的改善仍在继续,近期一系列稳定股票市场预期的政策主要由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明确管理层重视资本市场,稳定风险偏好;另一方面兜底股权质押风险,改善资金供需格局。

上市公司纷纷行动

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定修订引发关注。多家上市公司顺势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有的公司则调整已发布的回购预案。

据不完全统计,《修改决定》发布后两天内,沪市已有30家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相关公告。截至10月底,沪深两市已经有4家公司的回购股份比例超过5%;按照披露的回购下限和公司最新市值估算,另有8家公司的回购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

《修改决定》扩宽了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一情形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形。另外,简化了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回购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了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

TCL集团公告称,拟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包括在允许收购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形中,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新湖中宝将拟回购金额由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10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库存股”。

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将根据资本市场、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开发行的境内、境外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本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0%。截至10月29日,中国平安总市值1.13万亿元,假如按最高回购总额10%上限计算,这意味着未来将有约1100亿元的回购资金注入二级市场。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已启动了一轮回购高潮。据统计,2018年前三季度,A股上市公司的回购金额达257.5亿元,这相当于2015年~2017年三年的回购总额。

截至10月26日,A股自由流通市值共17.28万亿元,若将持有限额提高5%,这将为市场带来近8000亿元的潜在增量资金流入。

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现金及等价物总额达26.15万亿元。假设现金持有占比超过8%的公司将超出部分用于回购,则共有2212家上市公司可进行回购,总金额达3.49万亿元。

为做好修改后的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证监会将系统梳理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规则,对于继续适用的要严格执行,对于公司法修改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规则,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程序、方式、信息披露、回购股份的持有、回购股份的转让、回购股份的注销等事项。

维护回购市场秩序

《修改决定》体现了政策层面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鼓励支持,长期来看对于 A股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回购制度改革,市场也存在一定的担忧,认为回购的放松可能成为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操纵市场、谋取私利的工具。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回购是上市公司自主行为,只要在法规规定内回购都不算恶意炒作,除非出现坐庄行为,任意拉抬股价,到时候肯定要配合严格监管。另外公司回购需要上市公司资金充裕,对资金链要求比较高,目前来看回购的正面意义更大。”

中银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乐天表示,目前交易所配套业务规则尚未出台,对于市场最关心的回购资金来源范围,配套融资的审核,如何界定回购中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不当行为,库存股分红权、表决权如何界定等问题,还需要交易所在新版规则中进一步说明。

一位私募基金经理也表示,要继续关注后续细则的出台,防止部分上市公司或大股东“钻空子”,利用股份回购侵蚀公司利益、操纵股价。

证监会表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股份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市场秩序,发挥股份回购制度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交所也表示,将继续严格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不当行为,以充分发挥新股份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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