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一带一路”信用合作交流机制

2018-10-24 10:05:09 来源:本网专稿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城市信用联盟高峰会议强调,要加强联盟城市间信用信息共享,使诚实守信成为各国人民之间交流的“黏合剂”、商贸往来的“倍增器”


□ 中国改革报记者 王砾尧

日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城市信用联盟高峰会议在山东济南举办。会上,来自国内外30多个城市的300多名来宾,深入交流了中外城市信用建设先进经验,就搭建国际城市互信、诚信互认、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机制等“一带一路”信用建设议题展开充分交流。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丛亮在致辞中表示,要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和国家间深层次的信用合作交流机制,加强联盟城市间信用信息共享,深化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使诚实守信成为各国人民之间交流的“黏合剂”、商贸往来的“倍增器”。

“信用建设也是推进‘五通’、防范投资风险、增强国家间信任与合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丛亮认为,要构建各类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的全球信用组织领导体系,重塑国际信用规则,打造公平、开放、包容、竞争的信用体系。同时,充分发挥20国集团、金砖会晤、中非合作论坛等各国和地区间对话机制和交流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国际信用组织,从点到面形成立体化全覆盖的全球信用建设体系和运行机制。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张春表示,推进“一带一路”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区域合作的重点方向。

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城市信用联盟的发展,张春建议联盟各成员应在政府信用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多层次的信用合作沟通交流机制,共同制定信用合作实施措施,增进合作互信,达成合作共识,促进成果共享。同时,加强信用法规制度交流,在合法安全的基础上推进联盟各成员间信用信息的跨国共享,便于判别有关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服务跨国经贸和投融资活动的信用需求。鼓励联盟成员加强信用服务机构有效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市场化方式增进信用信息互通和信用产品互认。

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主任黄勇指出,“一带一路”城市信用建设应更加注重“四性”。一是更加注重系统性,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积极引导专业机构参与进来,建立持续投入、有效运营、不断完善的信用体系发展机制,从点、线、面三个维度积极推动个体信用、行业信用、通用性基础信用等快速发展。二是更加注重应用性,着力打造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为重点的信用建设新高地。三是更加注重创新性,着力发展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城市信用新产业。四是更加注重国际性,着力形成与“一带一路”相适应的信用合作新局面。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周民认为,各国应注重培育发展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加强有效合作,以市场化的方式增进信用信息互通和信用产品互认。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促进资源的优化和高效的配置,有效识别贸易和投资的风险,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信用体系。应建立境外投资的国内企业和外来投资的国外企业信用记录,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措施清单,通过共享红黑名单的信息,各国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实施激励与惩戒。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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