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司法救助解决一宗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8-10-22 17:49:58 来源:本网专稿 刘琴


本网讯记者 程云 通讯员赵宗文 黄思)日前,广州海事法院通过司法救助圆满解决一宗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刘某军受雇于被执行人王某林,在珠海外伶仃岛捕捞鱼虾时,右眼受伤被评定为七级伤残。法院判决王某林赔偿刘某军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林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赔偿,刘某军多次与其发生冲突并扬言要与其同归于尽。广州海事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救助金8万元。

作业不幸构伤残,判决生效难执行

20168121320分左右,申请执行人刘某军在珠海外伶仃岛北面港口靠防风墙附近的海水中捞虾网,因虾网太重无法直接捞上船,刘某军向旁边船上作业的第三人闫某生借用带铁钩的木棍,在徒手抛接过程中,刘某军失手导致右眼被木棍触碰并流血,构成七级伤残。

2016年9月30日,刘某军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王某林,请求赔偿人身损害金额49万余元。广州海事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林赔偿刘某军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林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刘某军多次与其发生冲突并扬言要与其同归于尽,同时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查走访明原由,确无财产可执行

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干警王强于20175月24日向被执行人王林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对王林进行网络查控,没有发现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年6月25日,王林向广州海事法院报告财产,映其父亲患肝癌且有一子上大学一女上中学,生活开支较大,其夫妻在珠海外伶仃岛承包渔船捕虾收入不稳定,少有积蓄,唯一的房产早已卖掉,请法院给予其时间慢慢偿还。

对此广州海事法院一方面委托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对其房产情况予以核实另一方前往珠海外伶仃岛实地调查走访。经调查,发现生活条件简朴,名下无房产登记,收入仅能维持生活鉴于王某林属困难弱势群体本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员2017年12月21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告知申请执行人刘某军执行情况并为其争取司法救助后

法院为民暖人心,司法救助显关怀

军在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广州海事法院于2018年9月3日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刘某军司法救助金8万元2018年9月26日,广州海事法院将救助金通过银行付至申请人刘某军账户刘某军对法院感激不尽。

据广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玉飞介绍:“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不力”,也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当法院依法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依然未发现可供行的财产,当事人不应采取过激行为,要理性对待,相信法院会尽力实现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此次广州海事法院启动司法救助制度,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彰显了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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