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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在新都演绎出新时代风采

2018-09-17 19:10:53 来源:中国改革报 

——改革开放40周年特别报道之成都市新都区人民调解篇


木兰司法所开展连心坝坝会——法治大讲堂活动(新都区委宣传部供图)

□ 本报记者 王 进 何子蕊

我国改革开放40年所取得的一切伟大成就,都来自于人民且始终依靠人民。诚如55年前毛主席所批示的“枫桥经验”一样。

40年来,“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并得到不断传承和发展。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再作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如今,“枫桥经验”正焕发出新的时代风采。其中,人民调解的“新都经验”就是一个典型。该“经验”指的是2016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以中央和省、市重大专项改革为契机,从人民调解的等级化管理、多元化调解、规范化建设“三化”机制创新入手,大胆探索,总结出一整套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的长效工作体系和方法。这种体系和方法弘扬并发展了“枫桥经验”核心内涵,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镇、不上交”“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

2017年,该区参与总结和制定的“人民调解地方标准”成为全省唯一模板,人民调解的“新都经验”被中央综治办评为全国11个优秀项目之一,并印发至全国推广。

等级化管理激发内生动力

今年1月22日,兰某某在新都区清流镇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下人民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一宗长达4年的财产损害信访案,最终以向受损人支付3万多元相关费用而圆满化解。

回想起这个最终让多方都满意的人民调解案例,作为参与此次调解的新都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最年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周清至今仍抑制不住心中的自豪和喜悦。

“我是新都第一批公开选聘进来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一个案子,总令人很兴奋,因为能够帮助到人!”周清感慨地说,是改革给了她从事这项工作的机会,虽然自己很年轻,但调解不关乎年龄,关键在于用心,要用情、理、法去获得当事人信任。

感同身受的还有新都区泰兴镇议团村的人民调解员、村党支部书记魏光庆。他说,“以前,随便你调解个啥事,群众总是不太相信,因为你不是他们选的!现在不一样了,人民调解员都是村民公开选出来的,腰杆自然硬得起来”。

周清和魏光庆所说的改革,就是2016年新都区承接的中央综治办在四川开展的唯一一个“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创新项目”。在此过程中,新都区从破解“人民调解组织弱化、复合型人才缺乏、工作机制不完善”等现实问题入手,创新体制机制,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新路。

其主要做法是:创新层级推选,确保人民调解员“公认公信”;创新选聘渠道,确保“人岗匹配”;创新星级评定,确保“行动有力”;创新激励机制,确保“调解高效”。

“人民调解员还要公开推选,这不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吗?”泰兴镇议团村村民李富贵(音)说,刚开始来动员的时候,几乎没人相信,没想到后来还真是村民选的,在村里公示了好久才作的数!现在不管大事小事,村民第一个想到的不是其他渠道,而是找调解员了。

“群众信任是第一位的。”据新都区司法局人民调解科科长黄贵长介绍,目前,区里公开推选出的上千名调解员中,村(社区)一级的群众占比由之前的23.5%提高到了79.1%,镇(街道)一级由之前的22.2%提高到了77.8%。这种以“差额、民主、专业”为支点、自下而上的“三级”推选模式,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公信力,全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也得到大幅度增强。

“除了公信力,队伍建设也十分重要”。黄贵长说,为建设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新都区在全省创新出台了首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指导意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岗位等方式,面向社会择优聘用高素质专职人民调解员。

同时,还出台首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与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将调解员由低至高评为三级、二级、一级、首席4个等级,将人民调解组织由低至高评为5个星级,每两年开展一次评星定级。

首创个案补贴与人民调解员等级挂钩制度,出台《新都区人民调解星级等级评定与考核评优挂钩的办法(试行)》,对不同等级的调解员,按照5%~30%的标准梯度上浮个案补贴,对四星级以上调委会在购买服务方面予以倾斜。

据悉,一系列等级化管理机制的创新,有效激发了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全区“专门工作保障+专业工作机制+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体系基本形成。截至今年6月,全区调解员已达1535人,大大改善了人民调解工作一度被弱化的尴尬局面。

多元化调解提升工作效率

2017年9月5日,两名男子因债务纠纷闹到了新都区城东派出所,年轻的人民调解员赖家平、王金金一边劝说,一边微笑地将两人引进设在派出所里的人民调解室,“我们是人民调解员,有什么问题请坐下来谈好吗?”,“他差你多少钱,到底是咋回事?你没有按时还钱有苦衷吗?你看这样好不好?……最终,两人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和调解下心平气和地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

“现在再想一想,是不是你们都有问题?”“既然没什么,你们还离吗?”不久前,在新都区木兰镇宫王社区视频调解室里,人民调解员黄俊熙用远程视频会议形式,组织了一场在外打工居民张某和李某的矛盾调解。这对闹离婚的夫妻最终当着调解员的面,同意重归于好。

近日,在新都泰兴、木兰等乡镇:一个个“纠纷巡查”流动调解服务小分队行进在乡村田野,一辆辆张贴有“有纠纷我调解”“法律进万家、服务你我他”等字样的流动调解服务车穿梭于街头巷尾、农户院落,他们主动上门,招手即停……

“这是新都区人民调解多元化的几个点。”新都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新都区以“公调对接”为重点,以群众为基础、以预防为基点、以“善治”为目标,在多元化调解机制创新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

他们创新出台了《新都区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该工作列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重大改革项目,并创新实施“两提”(提标、提速)、“三分”(合理分工、科学分流、定期分析)、“三保障”(场地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等“两提三分三保障”八大举措。先后建立了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镇(街道)“四方”联动协调定期会议制度,解决了经费哪里来、人员谁招聘、机制如何建、成效怎么体现等问题,构建起“一会一庭三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相融合的矛盾纠纷调解新体系,高标准打造“公调对接”新都模式。

为适应全媒体时代新要求,新都区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创新实施远程调解、网络调解等,打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等线上调解平台;大力实施“品牌调解”工程,将人民调解打造为群众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新“一站式窗口”。

为实现调解更便捷、更省时、更有效,新都区变“上门问诊”为“下沉巡诊”,变司法“独角戏”为各方“大合唱”,变单一调解为综合法律服务。实施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多方联动,将矛盾化解于萌芽和初始阶段、化解于基层。今年一二季度,新都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88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7.86%。公调对接“流动调解服务车”被人们形象的称为“司法110”。

规范化建设推动长效稳定

今年6月26日,《四川省人民调解地方标准》框架研究座谈会在新都举行。座谈会上,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等专家组成员,对《四川省人民调解地方标准》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决定将该标准予以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此举标志着由新都区和第三方机构共同整理出的全省首个人民调解地方标准顺利完成。

省人民调解标准为何由新都来整理?“新都在人民调解方面的创新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制定和整理全省首个人民调解标准创造了条件”。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这样回答。

8月30日,记者到新都区木兰镇采访,该镇司法所、法治文化广场、法治超市和社区法律之家“四位一体”的法治阵地规范化建设令人印象深刻。

远远望去,司法所外墙上的“司法行政”四个大字十分醒目。走进所内,“新都区木兰镇等级人民调解员公示栏”里的12个调解员的名字、照片、联系方式、二维码等信息即刻映入眼帘。再往里走,调解室、矫正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标识牌、公示板、各种办公设备等一应俱全。

谈到这几年司法所的变化,所长李东十分感慨。他说,以前司法所的办公场地很小,只有10多平方米,门边却挂好几个牌子。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已增加到12名,办公场地面积有240多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法治文化广场仅今年上半年就开展了15次以上活动;法治超市内,居民日常生活必备的法律常识五件套等各种法律书籍和资料都有;社区法律之家有律师坐班,举行各种法律沙龙、咨询等服务。与过去相比,现在的最大变化还在于,所里从制度设计、队伍培训、调解咨询、档案管理等,都有一套严格要求和标准。

“所有的矛盾和纠纷,我们都会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办理”。李东说,从2017年至今,全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41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9%。15个社区、常住人口多达5万多人的城乡接合部乡镇,近3年来无一例上访和缠访事件发生。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类似木兰镇司法所的例子在新都区还有很多。近年来,新都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机制建设,从“队伍建设、组织规范、指标考核、矛盾化解”等多方面创新制定标准清单。目前,该区已建立各类调解组织280个。初步构建起了一整套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人民调解体系,牢固树立起了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新都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新都将对标全省“治蜀兴川”新要求,紧扣“枫桥经验”新的时代脉搏、精准发力,不断创新实践,为人民调解贡献更多“新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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