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秸秆禁烧督查制“第一把火”

2018-09-13 15:08:55 来源:本网专稿 

省财政直接扣拨50万并严查重处责任人

改革网哈尔滨9月13日讯(记者郭宪勇)今天上午,记者从2018年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将建立督查机制,并开展省级督查,于9月15日至9月30日、10月7日至12月10日两个时段分片开展督查,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黑龙江省建立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全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机构及网格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机制,最终形成党委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体系。市(地)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市(地)党委政府(行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将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部门、纵向到村,全面夯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

在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环保厅总工程师林奇昌介绍,9月15日至12月10日或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内,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省政府将秸秆露天焚烧扣拨资金,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

对各级网格单位、相关部门责任追究方式,包括做出检查和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的总网格长、分网格长、网格员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抽调全省环境执法人员、省环保厅组成10个强化督查组,结合气象条件和秋收次序,9月15日开始深入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等重点地区,对各地贯彻落实网格化管理情况、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工作等情况开展督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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