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平台根基 打造“信用河北”

2018-09-10 11:03:12 来源:本网专稿 

——访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白士轩

□本报记者 岁正阳

“近年来,河北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和‘信用中国(河北)’网站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工作和规范提升河北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努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公众诚信意识,培养群众法治素养。”近日,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白士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重视规划引领

筑牢信用建设根基

记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将坚持政府推动、健全法制、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等原则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河北省来说,是如何从这些方面推动信用建设的?

白士轩:2015年12月,河北省编办下发了设立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的通知,在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加挂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牌子,业务上接受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负责研究提出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规章办法、规范标准的意见建议;负责河北省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谋划、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承担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加工处理、查询及相关服务等项工作。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围绕经济社会不断增长的信用信息需求,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为全力打造“信用河北”提供支撑和服务。

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积极参与信用立法工作,配合河北省人大法工委,起草《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河北省信用工作实际,明确规定了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查询、使用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等内容,标志着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迈入法制化轨道。

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内容、标准和格式的统一,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2017年编制了《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规范》和《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码规范》,2018年研究制订了《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和《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和接口规范》,经河北省质监局发布成为地方标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参考国家有关标准,从平台需求出发,立足河北省信用工作实际,为省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归集和交换共享工作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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