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18-09-06 15:37: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晒优惠政策干货亮优化服务实招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围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近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举措和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半年成效等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取消企业委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助力创新创业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系列减税措施支持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之一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期财税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较多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逐步走出国门,吸纳和学习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科技创新技术,其研发活动也随之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知》改变了此前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的限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介绍,新政策的实施,一是有利于国内企业对标国际技术市场,引进国外的先进研发能力和技术;二是有利于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境外发达国家的人才优势和科研条件;三是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源,进而推动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

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成效显著为绿色发展加油

自2017年12月1日起,税务部门在北京、山西、内蒙古等9个省(区、市)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今年上半年,9个扩大试点省份水资源税纳税人共入库税款约88亿元,其中地表水水资源税收入约30亿元,地下水水资源税收入约51亿元,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水资源税收入约7亿元。

——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量开始下降。改革加大了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税负差、超采区和非超采区地下水税负差,促使企业调整用水结构。在多种节水压采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上半年9个扩大试点省(区、市)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同比下降9.28%。“例如,北京某热电有限公司改革前全部使用地下水,改革后企业优先使用地表水,上半年少采地下水3万方,降幅达64%。”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介绍。

——高耗水行业用水总量得到控制。改革规定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促使高耗水企业强化内部用水管理,加大节水设施投入,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山东某纸业集团位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该企业负责人介绍,改革前制浆和造纸全部取用地下水,改革后,企业对工厂清水消耗严格实行定额控制,优先取用地表水,并新上中水膜处理回用工程,上半年企业少采地下水228万方,降幅达61%,用水总量减少114万方,同比下降1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改革规定对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陕西省某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企业通过改造生产系统冷凝水回收系统、提高水处理装置运行效率等多项技改措施,重复利用中水等77万吨,占企业总用水量的7.45%。

——特种行业用水方式逐步转变。改革提高了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的税额标准,倒逼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节约用水。在天津,13家特种行业纳税企业,改革后用水量下降近30%。“水资源税通过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和相关减免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的、正常的、合理的用水需要。”孙群介绍。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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