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新生儿参保缴费规定要看清
2018-09-05 15:08:11 来源:南宁日报 

南宁日报讯(记者莫岚远)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于9月1日开始,集中缴费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缴费标准来看,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个人缴费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除外)。困难、特殊人群享受相关参保补助,大部分人员可由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参保缴费等事项。

在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方面,2019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按以下情况享受待遇: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困难、特殊人群除外)。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一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但未缴纳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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