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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城被控诈骗案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开庭

2018-09-02 09:54:44 来源: 香港商报四川新闻中心 

曾经引起中央及重庆当地多家媒体关注报道的网络商城诈骗案于2018年8月28日如期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方指控刘某平等七名被告诈骗500余万元。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了约九个小时,接近晚上九点法庭的审理活动才结束,当庭没有宣判。合议庭由两名法官,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28日庭审的七名被告,都是黑龙江省哈尔滨人。前三名被告均为男性,刘某平、孙某宇、王某杰的家属均从北京聘请了辩护律师为被告做无罪辩护。后四名一男三女的被告及家属均从重庆当地聘请了律师,为他们作罪轻辩护。

记者在采访该案的律师时获悉,去年四月初,受害人刘某祥到重庆市潼南区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诈骗了2590元,公安机关立案后,于去年5月25日远赴哈尔滨,一举抓捕了刘某平为法定代表人的网络商城全部员工约八十人,除少数人被询问后释放了,绝大多数人被直接送往重庆羁押。

该案曾于8月8日召开庭前会议,开庭前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因前三名被告均被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其辩护律师要求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但潼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社会影响不大,坚持组成3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据悉,该案于2017年5月案发时,重庆当地的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及中央电视台、澎湃新闻等媒体都多次对案件的侦破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就在该案开庭审理前夕,也有多家网络媒体对该案进一步做了采访报道,并指出,该案案发时,重庆警方正处于某落马高级警官治下,非常时期发生的非正常办案,有待商榷。

据该案的代理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但该案的前三名被告均被公诉机关建议判处13年有期徒刑,庭审中前三名被告和他们聘请的北京律师均始终坚持前三名被告涉案的黑龙江诚鼎投资公司的行为是正常的商业经营、服务行为,根本不构成诈骗罪。

据记者了解,该案2017年5月底被侦破时,重庆当地公安机关曾向澎湃新闻等众多媒体通报称,近日重庆市刑侦总队与潼南区公安局联合侦破一起假借放贷进行诈骗的特大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后来该案的61名嫌疑人被潼南区检察院分成11次,以涉嫌犯诈骗罪,向潼南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了公诉,其中的54人已经被潼南区人民法院分成10个各自相互独立的案件独立进行了审理,并对被告人全部定罪判刑,其中至少有两人获刑10年。而8月28日潼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刘某平等7人涉嫌诈骗一案是被潼南区检察院分别公诉的11起诈骗案中的最后一起案件,7名嫌疑人均是重庆公安机关于2017年5月破获的假借放贷诈骗案的主要涉案人。

据了解,对于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将公安机关破获的同一起涉及61人的共同犯罪案件,分成11个案件单独公诉、审理,前三名被告聘请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了质疑,称这样做不符合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第一被告刘某平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这是“盲人摸象”的审判方式,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论,更违背最基本的法理逻辑,是非常错误的做法,好比一只“诈骗案”的“大像”,被人为主观分成了互补相关的11部分,致使该案只能审理整个案件的61分之7的事实及经过,这是在搞形而上学,主观臆断,肯定会犯错误。

刘某平的律师告诉记者,他还当庭指出了该案若进入二审程序将面临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二审检察院的工作也有同样规定和要求。61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审法院只移送7人61分之7的侦查案件审理卷宗,二审检法两家要如何才能对全案进行审查?地方检法两家的上级在法律规定面前,将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据记者旁听时及庭后采访了解到,直至该案被公安机关侦破,2000多名被诈骗的受害人无一人反应与被告人及其公司失去联系。被告在法庭上也讲他们留给客户的公司名称、员工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都是真实的,被抓时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开庭前去查询涉案公司黑龙江诚鼎投资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的经营状态仍是正常,刘某祥是这11起诈骗案的同一受害人,报案人。当庭宣读的公安机关的工作说明证明司法机关已经联系不到他本人,第一被告刘某平的辩护律师当庭称,受害人刘某祥所称的被诈骗2590元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去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解决,该案不是在民事救济途径穷尽的情况下,才通过刑事途径救济的,而是根本就没想采用民事救济途径,现在已经造成了当地刑事法律资源的巨大浪费。据悉,辩护律师庭前会议申请法庭调取的能够证明被告无罪的证据从数量上讲比公诉机关提交法庭用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要多的多。

据被告人家属介绍这只是能够证明涉案公司及员工没有犯罪,只是正常商业行为证据的三分之一,这些证据分别有受害人亲笔签名确认并邮寄回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为受害人发送的有在网络商城购买货物的快寄单、受害人向公司借款购物凭证及退还的办卡费、激活费等凭证。公诉机关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主要是涉案公司收取受害人的办卡费和激活费凭证,证人证言和被告到案后的口供等。公诉机关当庭称有519份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提交法庭了,法庭予以否认,后又称公安机关正在复印,因不能满足三位作无罪辩护律师要提供原件的请求,所以该三位律师不同意质证。

记者在潼南区采访时还了解到已经判决的另外十个案件一审的一些情况,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刘某平注册的黑龙江诚鼎投资公司,在几份判决书里被称作了犯罪集团。在(2017)渝0152刑初382号刑事判决书上,在陈述完公诉机关、被告主体情况、公诉方指控情况后,就直接对郑某霞等五名被告做了有罪判决。

记者联系到了该案第一被告刘某平的辩护律师,李律师表示,他的观点都已经在法庭上讲清楚了,记者旁听了该案的审理过程应该很清楚,他非常感谢媒体的关注和旁听,并希望能有更多的媒体和记者能关注此案,用广泛的媒体监督来保障此案的全部被告,最终都能得到一份客观公正的判决。(记者金山)

[责任编辑:曹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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