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 中国改革报记者 任丽梅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明确,我国将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中央领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提高供给效率和水平
《方案》指出,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地方执行缺乏依据;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存在多种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方案》明确,按照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遵循规律,适度强化中央权责;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等原则。通过改革,形成中央领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方案》强调,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以全国性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由中央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为中央财政事权
根据《方案》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上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西中东等不同地区,中央分别承担80%、60%、50%、30%,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财政按照一定补助标准,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医疗救助中央财政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和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还强调,地方政府可以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国家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在国家基础标准之上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能力建设由同级财政承担
根据《方案》规定,医疗卫生领域中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其中,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为中央财政事权或地方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中央所属和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委托任务的,由地方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央财政事权任务的,由中央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分配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自主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为中央财政事权或地方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财政对地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及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等按规定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规定落实对社会力量办医的补助政策。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此外,《方案》还强调,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地区标准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可持续。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方案》要求,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完善省以下分担机制,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