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发布

2018-08-15 16:33:36 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日前正式发布。该政策明确,投资在穗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按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15%给予奖励。该政策同样鼓励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海外创投基金,投资海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广州的,同样给予高额奖励,该奖励目前为广州特有。

创投投资种子期创客政府按投资额15%奖励

记者从广州市科创委获悉,广州市政府已正式发布《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该政策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打造“全球创投风投之都”而制定,适用于在穗注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从事创业投资等活动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以及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根据该政策,多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均可获得奖励。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对已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穗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每年给予每家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明确,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穗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若其管理的单支基金当年投资上述企业投资额不低于其累计投资额70%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单笔奖励不超过45万元,每年给予每家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

政策明确,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境外创业投资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对引进的境外创业投资,可根据其对在穗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每年给予每家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750万元。

该政策还支持在穗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对投资境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且在穗新注册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可根据其对该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20%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每年给予每家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记者从广州市科创委了解到,对投资海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广州的有关企业进行奖励是广州市特有政策,其他省市未见有。

科技信贷资金风险池规模增至10亿元

广州市自2015年起正式建立了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由政府财政与银行共同分担信贷风险。政策指出,广州市财政将逐步扩大广州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10亿元,引导合作银行增加科技信贷100亿元以上。创业投资类企业在穗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备案企业库,同时推动合作银行优先推荐上述入池企业给创业投资类企业。

政策还明确,对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实际到位额度分四档,按不同比例给予被投资企业补助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记者罗桦琳 通讯员李晓银)

[责任编辑:张海莺]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