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就是抓住了关键少数

2018-08-09 20:05:00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改革报记者王砾尧

近日,证监会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了修改,明确上市公司涉及国家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实践需要,这次修改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对此,深交所7月29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将切实担负起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作为企业中的佼佼者,应该成为合规履约的典范。抓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就是抓住了关键少数,对整个社会信用建设意义非常重大。但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方面也存在履约不足和信息采集难等难点,为此应该建立资本市场诚信第三方评价机构。

6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两批共77名资本市场“老赖”名单。6月1日,证监会将第一批31名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后,7月2日,证监会发布第二批46名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包括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和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两类主体。上述被公示人将在一年内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除了公布“老赖”名单外,7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管理办法》将诚信信息使用机制融入分类监管、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等行为中,以实现正向激励。此外,要求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成为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首部资本市场诚信规章。

查看证监会公示的两批“老赖”名单,当时处罚书对不少金融机构高管开出的罚没金额才1万元、3万元,却因逾期不缴纳罚款“上榜”。有投资者提出疑问,“为什么他们宁愿上‘老赖’名单,连几万元罚金都不愿意交?”

“这么小的金额肯定不是能力问题,而是一个意识问题。过去失信成本低,所以很多人不是很在意,起不到惩戒作用。而单靠证监会一个部门,对失信人惩戒也没有很多手段。”韩家平表示,“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加大了失信成本。失信人被列入黑名单后,并没有增加罚款金额,但是对其出行造成不便,并且通过公示报道对其形成无形的压力。通过联合惩戒的方式,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韩家平介绍说,上市公司的失信行为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违法违规,即违反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个是不履行合约,合规性存在问题。尤其是违法失信,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失信行为。

发布资本市场“老赖”名单,是继建“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失信“黑名单”制度之后,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此举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新惩戒新举措,有利于夯实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诚信基础。今后,证监会将例行按月公布名单,持续依法惩戒资本市场的“老赖”行为。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2017年资本市场诚信状况。从违法失信行为情况看,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占比47.4%,内控管理违法失信行为占比21.5%。从违法失信主体情况看,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共1072家。其中,以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主体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主体为主,约占全部违法违规主体的60.2%;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共1716人。其中,以上市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为主,占比54.0%。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已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37个,制定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机制。

韩家平表示,目前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存在两个难点,一是企业自身的履约意识还不够强。二是对于失信信息的采集和披露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为此,韩家平建议,一方面,通过联合惩戒等制度措施,加大上市公司的失信成本,提高其诚信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应该建立一套诚信管理体系。三是应建立证券市场诚信评级体系,为了有效监督各个机构的诚信行为,应成立第三方评价机构。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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