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龙江-中国改革报看龙江,龙江改革发展新闻
中国改革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黑龙江高院依法从严惩处危害 生产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

2018-08-03 19:34:43 来源:本网专稿 

改革网哈尔滨8月3日讯(记者曹冰峰)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及其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2013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效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及相关联的职务犯罪案件443件,判处725人。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

3593230493007902.jpg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呈现案件类型集中、涵盖多个领域、危害后果严重等特点。特别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严重。如鹤岗向阳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死亡19人,经济损失2861.9万元;七台河景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死亡21人、失踪1人,经济损失2689.7万元。其中,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案件占全部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9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占全部相关联职务犯罪案件的85.71%。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景山在发布会上表示,全省法院将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保持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高压态势,扎实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属于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无基本劳动安全保障;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等情节的,认定“情节特别恶劣”,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努力挽回损失,有效避免损失扩大,以及积极配合调查,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此外,法院还将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业管理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整改。

[责任编辑:曹玉静]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