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能力稳定促进就业

2018-07-26 15:25:21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发改委等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发展壮大新动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等十方面举措

□ 中国改革报记者 徐赟

面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国际国内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为更好地稳定和促进就业,国家发改委联合16部门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十方面有力举措。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工作情况。

稳增长守住基本盘

调结构拓展新空间

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巡视员哈增友表示,《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一是中央有要求,二是现实有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同时,妥善应对中美经贸摩擦,最根本的是做好自己的事情,其中首要的是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并且尽可能巩固和扩大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这里面,最最重要的就是守住就业底线。”

《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发展壮大新动能,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深入推进创业创新,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

哈增友表示,十条政策措施概括起来是四个方面:一是稳增长,守住就业基本盘;二是调结构,拓展就业新空间;三是促改革,激发就业新活力;四是抓重点,织牢就业保障网。

稳增长,守住就业基本盘。我国大致有9亿1千万劳动年龄人口,常年需要在城乡就业约7亿7千万人,同时每年新增就业要保证在1100万人以上。完成就业任务需要GDP增速保持在6.5%左右。所以,稳增长主要是为了保就业,保就业主要依靠稳增长。

调结构,拓展就业新空间。一要发展新动能、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为劳动者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二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劳动力实现提质转岗就业。

促改革,激发就业新活力。一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今年上半年通过“放管服”改革,全国日均新设企业约18,000个,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增强。二是深化劳动力供给侧改革,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三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

抓重点,织牢就业保障网。要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重点地区,主要是指东北地区、产能过剩地区和可能受摩擦影响的外向度较高的地区。重点人群,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以及可能受经贸摩擦影响的职工。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二是发展壮大新动能带动就业。三是深入推进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广泛开展“政银企”合作,推动开发性政策性专项贷款在试点地区全面铺开。四是着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实训。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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