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单外收费项目不得审批

2018-07-25 16:12:22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赵薇报道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明确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

具体成本审核方面,《办法》要求对符合规定申请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收费的不同性质和成本构成特点实行分类审核,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等。

《办法》特别指出,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与之对应,《办法》将“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列为收费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形之一,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办法》进一步明确,地域成本差异较大的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的收费标准,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可以授权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专业性强且类别较多的考试、注册等收费,省级以上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的上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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