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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筑建工和福建第五建筑公司未落实防台风指令被通报批评

两项目经理一年内不得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2018-07-13 18:28:31 来源:改革网 记者丁南

改革网福州讯(中国改革报记者丁南)因未执行防台风停工指令,台风期间违规施工作业,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通报批评,其工程项目经理孙超平、陈国文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7月1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未落实防台风指令行为的通报 》(闽建办建〔2018〕35号)称,经网上远程视频监测,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阳光环站新城2#地块工程在7月11日6点57分、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接的当代晋江万国城一期(1#、2#、3#、5#、6#、AS1#、A1-A3#、C1-C2#、E#、地下室)工程在7月11日9点48分仍在进行施工作业,未执行防台风停工指令,上述两个工程项目经理孙超平、陈国文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经研究,决定对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将其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将项目经理孙超平、陈国文列入黑名单。希望有关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上述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经理,工程项目监督机构要根据动态监管办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监管系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责任人所在企业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并完成“项目监管系统”的变更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动态监管办法予以Mi记5分。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自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在本文件下发前已完成变更手续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算),省厅将在“项目监管系统”予以人员备案限制。被省厅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项目经理,应按照闽建〔2016〕5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在黑名单管控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省厅提出移出申请,经省厅确认符合要求后移出黑名单。

       附:闽建办建〔2018〕35号

[责任编辑:武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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