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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发布

2018-07-07 19:21:05 来源: 中国改革报天津记者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依据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我市201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关数据,以及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市交管局制定了《2018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2018年1月1日后发生但尚未结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按照此标准执行。

  2018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78元/年;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284元/年;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54元/年;四、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386元/年;五、2017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67284元/年;六、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94534元/年;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八、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合计96965元/年:1.农、林、牧、渔业76411元/年;2.采矿业102535元/年;3.制造业77934元/年;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8181元/年;5.建筑业73866元/年;6.批发和零售业76598元/年;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24元/年;8.住宿和餐饮业53059元/年;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3168元/年;10.金融业131398元/年;11.房地产业94102元/年;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7603元/年;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0926元/年;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3566元/年;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898元/年;16.教育132333元/年;17.卫生和社会工作133127元/年;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6118元/年;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34545元/年。


[责任编辑:刘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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