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价格机制做好促进绿色发展“大文章”

2018-07-02 19:24:34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改革报记者深入一线调查并采访相关领域权威人士,详解《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中国改革报记者 赵薇

价格机制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7月2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等四方面,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清晰边界+动态调整

保障行业良性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清晨的成都,薄雾缠绕,府南河穿城而过,两岸市民或悠然漫步或畅快晨跑。

“我去四川调研时,看到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很好。”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监测资料显示,府南河黄龙溪国控断面2015年~2016年总体水质为劣V类,2017年总体水质为V类,今年前两个月均为IV类,整体水质不断好转。但这一好转不是凭空得来的。

众所周知,府南河有一段“臭”历史。“我们这些土著小时候经常在河里游泳、抓虾,那时候的水甚至可以直接喝!然而,随着城市的扩张、工业的快速发展,这条满载回忆的河变了,变得人见人嫌了。”回忆起过往,出租车司机刘师傅仍不由得眉头紧锁。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开征污水处理费、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四川省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也在这一背景下逐步建立并完善,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在指导地方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绿色发展方面进行的诸多有益尝试之一。

在成都中心城区的不同方位,分布着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8座净水厂,它们负责着成都中心城区所有生活污水的净化工作,日处理规模200万余吨。

记者在第九净水厂的操控系统上看到这样一组动态数据:瞬时进水量10,188m3/h,NH3-N(氨氮)28.6mg/L,COD(化学需氧量)208.0mg/L;瞬时出水量19,475m3/h,NH3-N(氨氮)0.138mg/L,COD(化学需氧量)13.7mg/L……这些数据同步上传至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环保系统,一旦某些指标超标,环保部门会即时发现。

“我们的排放标准远远高于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唐伟告诉记者。

数据显示,四川全省2017年处理污水15.49亿立方米,污泥0.62亿吨,污水处理率93.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达到国家一级A或B排放标准,岷江、沱江流域部分污水厂出水水质高于上述标准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景象又重新回来了。

据悉,四川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大多实行收支两条线,即自来水公司代征后上缴财政,财政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服务费。“随着环保标准提高,污水处理成本上升,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更高环保标准的要求。”四川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针对这一情况,《意见》提出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明确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原则,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但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清晰界定价格和财政在成本上的分担边界;另一方面,明确要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和行业良性发展,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

“这有利于逐步推进环境成本内部化,从机制上保障和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扩能提标改造,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外部约束。”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一方面,我们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对在实践中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吸收到《意见》之中;另一方面,针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总结各地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在7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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