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奖惩机制须善用法治思维

2018-06-22 15:22:51 来源:本网专稿 

——“联合奖惩与信用修复”分论坛嘉宾发言摘编

“联合奖惩与信用修复”分论坛会场 中国改革报记者 王砾尧 摄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新年

联合惩戒还需发挥市场作用

联合惩戒要建立长效机制,增加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单位和深化应用场景,在现阶段有积极作用,它能高效解决多年的瓶颈,但实现的途径不仅有这些,还需要发挥市场的作用,这也符合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基本原则。

在信用修复方面,如果是记录采集过程中出现了错误信息,由认定部门核实并修复。如果是这种情况之外的修复,就要想想现阶段我们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我们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什么。我们在衡量信用环境时是否可以考虑将其进行量化。我认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重点还在于对失信的惩戒不够,对失信整个信息归集的全面性、覆盖性以及处罚的力度不够。信用修复的出发点和根本点离不开信用环境这个大背景。

在信用修复过程中,还要确认该由谁来修复,认定的标准以及怎么认定,黑名单的保留期限是多长。设定黑名单期限的长短非常有价值,如果今年失信主体把钱还了,明年还可以贷到款,只有一年的惩罚期,就不能遏制失信环境恶化的问题。因此关于信用修复的具体操作还是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这需要连续性、权威性、精确性,要给失信者出路,但是也必须让失信者感到“疼”,下次再也不敢失信。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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