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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探索劳资监管新模式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8-06-20 12:22:25 来源:本网专稿 

  □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李兴文
  近年来,泰和县围绕“和谐劳动 幸福江西”建设,以全省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试点为契机,把防止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让农民工按月无忧领薪。自2016年试点以来,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率均为“100%”。 2017年县劳动监察局全年受理投诉案件86件、226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5%和38%,相关改革做法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
  突出需求导向,构建“三位一体”劳动关系建设体系
  强化源头治理,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构建调解、保障、诚信“三位一体”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创新联动调解机制。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织密联动调解工作体系,成立了由人社、工会、工商联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建立健全了政府部门主导、三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县建立非公经济企业党组织达71个、工会126家、规范化仲裁庭2个、劳动调解组织29个,形成了覆盖园区、延伸城乡、直达用人单位的调解模式。
  二是夯实要素保障支撑。在经费保障上,每年县财政安排50万元经费专门用于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工作;在人员配备上,全县共配备专兼职调解员32名;在执行保障上,将劳动关系工作列入对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内容,实现了专款专用、专人专岗、专项专考,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三是推进诚信示范创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有拖欠行为的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使的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依法依规用工的良好氛围。目前,该县被评为省级劳动保障AAA级诚信单位4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家,全省首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1家。
  突出“互联网+”管理,实施“三管齐下”维权保护
  强化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通过技术创新,采取监管、检查、化解三管齐下,加强争议调解和执法监察力度,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薪酬实时监管。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建立了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全县投产在建、新建项目全部纳入信息数据库系统监管,入库率达100%。县劳动监察局通过“一键”查询,实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实现了工资网上动态预警监管。目前,全县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950万元,实名制纳入系统信息1480人,通过实名制银行卡,为1217名农民工支付工资1624万余元,全县农民工实现了“一卡在手,领薪无忧”。
  二是两网互动检查。以乡镇、园区为基本网格,建立执法“监管网格化、信息网络化”管理模式,全县“两网化”数据入库企业达218家。通过开展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破坏和谐劳动关系行为进行打击查处,护航和谐劳动关系。2017年以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行动11次,巡查用人单位427家,督促用人单位补缴保费386万元,查处举报投诉案件100件,为356名劳动者追回工资453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是流动仲裁化解。泰和县交通发达,流动人口多,园区中小企业多达170余家,劳动纠纷易发。为此,该县改变以往“坐等群众上门、办案周期长、耗时奔波多”的状况,开启流动仲裁工作模式,在园区设立流动仲裁庭1个,配备仲裁员5名,就地受理园区劳动争议案件,做到“随时受理、就地立案,及时调裁”。2017年以来,园区“流动仲裁庭”共处理案件62起,涉及劳动者85人,结案金额336万元,调解成功率、结案率分别达93%和100%。
  突出法治思维,推行“三轮驱动”宣传教育引导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前置劳动关系“关口”,推行释法、送法、护法,开展多样形式教育引导劳资双方依法依规表达诉求。
  一是“名嘴讲堂”释法。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选了5名业务骨干,组成“名嘴讲堂”宣讲团,定期深入企业、工地开展法治宣讲。采取“身边人讲身边事、小人物讲大道理”方式,用典型的案例、群众的语言,引导劳资双方合法合理表达诉求。2017年以来,开展人社“名嘴讲堂”宣讲82场,受听群众1.1万人次,组织企业有关负责人旁听劳动争议庭审13次,有效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营造劳动者有意识、用工者有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是“春暖行动”送法。每年3月至5月集中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通过送法进园入企、推广劳动合同简易文本、推进集体合同签订、推行实名制管理等方式,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2017年以来,共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600余份,新签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32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企业120家,初步实现了农民工“人人有合同”,企业法人“个个有责任”。
  三是“畅通渠道”护法。开通了“12333”热线电话,加强劳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重大劳资纠纷案件与公、检、法等部门的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对劳动侵权行为实行行政与司法联动打击,始终保持治理劳动侵权“高压态势 ”,有力地遏制了违法案件发生,维护了法律尊严,促进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朱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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