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下发新规,12大类必须招标项目压缩到5大类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刘政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并于6月6日起施行。
作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配套文件,新规大幅缩小了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权。
新规坚持“该放的要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以及“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将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12大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
记者了解到,新规大幅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二是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三是对保留的5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相比有较大缩减。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配套新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制度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