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信用建设路径

2018-05-29 10:32:03 来源:本网专稿 

2018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十四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在京举行

5月26日,2018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十四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在京举办。本届论坛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全国信用教育联盟及部分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共同举办,主题为“新时代中国特色信用理论和实践探索”。图为开幕式现场。中国改革报记者韩乾摄

□中国改革报记者 刘梦雨 王砾尧

5月26日,2018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十四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全国信用教育联盟及部分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共同主办,主题为“新时代中国特色信用理论和实践探索”。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巡视员刘琳分别围绕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征信系统建设与金融风险防范;健全信用监管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护航等做了专题演讲。

信用工具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提供必要支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率,让发展成果普惠全社会,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我们致力推动将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治理的各个方面,为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率提供有效抓手,提供必要支撑。”陈洪宛说。

陈洪宛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推进下,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

从国家层面看,一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基本完善,机制体制等基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截至目前,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99.9%,个体工商户换码率95.1%,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办理相关业务带来很大便利。三是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数据量突破166.6亿条,已联通44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并与国家人口库建立了信息核查与叠加机制,完善了自然人基础数据,推动消除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加强协同监管。四是建立部际联动的联合奖惩制度。目前,已签署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37个,制定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机制。

从地方层面看,截至目前,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等五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性信用法规;南京市打造“市民诚信卡”,为广大市民提供信用服务;杭州市为诚信市民提供公共交通先乘车后付款、图书馆借书免押金等优惠便利服务;苏州市推出“桂花分”,探索市民信用评价;上海浦东研究“政务诚信指标体系”,支持政府诚信建设。此外,很多省市积极探索以信用监管手段优化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成效。辽宁省制定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政务服务审批效率不高、政府招商引资不讲诚信等7个破坏营商环境主要问题予以重点解决等。

陈洪宛提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为抓手打造更优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过程中,推进对诚信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禁止或限制,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

以政务失信专项治理为契机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政府机构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黑名单”的,必须及时修复信用,动态归零。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将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公务员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组织开发基于信用的惠企惠民产品,使守信主体享受便利优惠。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泛归集整合注册登记、纳税、社保、知识产权、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推进建立“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等系列守信激励机制,促进守信主体更加容易获得融资信贷、办公设备租赁、交通出行等服务,提升守信获得感。

以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信用监测为抓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地方政府把参与示范城市创建的条件作为本地区信用建设工作努力的方向。继续实施并不断优化城市信用监测,督促信用监测排名靠后的城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标先进,正视差距,把握方向,奋起直追。

打破信息孤岛,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要聚焦采集内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时间节点性强、对推动信用工作有重要意义的领域开展信用信息的主动采集,特别是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建立动态更新的信用信息记录。创新采集方式,一方面依托共享平台,广泛、机制化地采集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依托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采集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畅通信息主体自主申报信息的渠道。

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法制保障。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度。信用法制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运转的关键,为更好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发挥其作用,必须要加强信用立法工作,以有效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交换、发布和使用,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警戒和惩戒失信行为,褒扬和奖励诚实守信,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张海莺]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