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42万名“老赖”被山东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05-09 16:23:20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记者岁正阳报道 日前,山东省高院召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通告》和8起基本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

为了进一步形成强大执行阵势,山东省法院组织开展了“百日执行攻坚”“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百日执行会战”等集中行动和专项执行行动,加大了执行攻坚力度。山东全省各地法院对未结执行案件逐案建立台账,制定执行方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了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强化对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依法限制高消费、依法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追究拒执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据山东省高院负责人介绍,2016年以来,山东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3.9万件,执结91.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443.08亿元,共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17336人/次;2017年4月,山东省法院与山东省公安厅签订协作备忘录以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1467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88人;截至目前,共将96.42万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9.8万人/次,限制乘坐高铁27.55万例,限制乘坐飞机60.49万例。今年以来,山东省法院就提高执行效率、加强财产查控、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积极推进执转破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思路措施,加强了部署调度。按照山东省法院的部署,山东省法院于3月、4月、5月开展“百日攻坚”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山东省各地法院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一些难案、骨头案得以执行,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得到法律制裁。山东省法院通报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毕某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刑案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毕某波返还财产纠纷一案,2016年9月27日,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毕某波返还刘某捷达出租车一辆,并赔偿经济损失62400元。因毕某波拒不返还车辆,刘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院依法向毕某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毕某波拒绝还车,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裁定罪。执行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4月10日,莱城区人民法院对毕某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毕某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案外人李某、张某妨碍执行公务被拘留罚款案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其财产状况,该公司综合部经理李某、财务负责人张某,态度蛮横,辱骂执行干警,阻挠执行干警调查,并试图与公司职工围攻执行干警。宁阳县法院接到消息后派警增援,但李某、张某仍不顾干警劝诫,拒不配合,并抓伤执行干警。为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分别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马某亮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被刑事拘留案

邹平京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马某亮(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国、刘某(此二人系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股东)等借贷纠纷一案,本息共计600余万元。执行中,法院查封了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所有的比亚迪汽车132辆。因邹平同创汽贸有限公司二股东马某国、刘某出资不到位,法院依法追加其二人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二人在其新成立公司的股权。

执行程序中,马某亮将查封的132辆比亚迪汽车中的60%车辆销售转移,其余车辆抵押他人。马某国、刘某二人则以低于市场价近一半的价格将其新成立公司的资产擅自处置。2017年9月,滨州中院将马某亮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8年4月将潜逃至黑龙江省的马某亮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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