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铁中院召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新闻通报会

2018-05-03 13:02:26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刁广才 记者曹冰峰)5月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黄晓萍向媒体记者通报了哈铁两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郭云祥主持会议。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7以来,哈铁两级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2017年以来,哈铁两级法院结案率为98.4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86%,中院所辖各基层法院一审结案当庭宣判率达56.45%,受到社会群众的广泛好评。

据介绍,哈铁两级法院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一定比例科学配置,组成精英化审判团队;要求团队成员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加强配合、团结协作,使团队工作实现良性运转。成立了刑事专业法官会议、民事专业法官会议,由主管刑事、民事的副院长牵头,审判委员会专委、庭长、副庭长等业务骨干参加;专业法官会议通过研究讨论合议庭在审理案件时遇到的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为合议庭提供咨询意见,有效促进了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的快审快结。哈铁两级法院充分保障合议庭享有的独立查明事实、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审判权力。实行了裁判文书审判长签发制,保障员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明确审判长享有对审判团队的管理权以及对所审理案件的裁判权,在审判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审判长承担办理案件的权力与责任,并对签发案件终身负责。

哈铁两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讨论案件,司法责任制运行以来,审委会讨论案件数明显减少,裁判者借助集体弥补自身能力不足的空间大幅压缩,模糊责任、躲避追究的问题得到有效克服。审委会职能也发生重大变化,实现了由研究案件向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普遍性、突出性和前瞻性问题的转变。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行使审判权,不接受任何监督,而是更要加强审判监督,以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为此,哈铁中院组成了专门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组,通过定期开展实地专项督察的方式,全面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解决审判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院庭长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等四类案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在监管过程中,两级法院的院庭长严格把握四类案件的判定标准、监督节点和监督方法,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实施有效监督,保证了案件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为保证公正廉洁司法,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两级法院在内网显著位置设置了“人民法院外部领导干部过问案件信息系统”,法院干警可以通过办公网络将过问信息直接填报最高法院,反映领导干部过问案件问题。坚持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通报情况,严把案件质量关,2017年以来,哈铁中院共评查案件556件990册,较好地发挥了在规范文书写作、评价案件质量、纠正裁判错误、强化法官责任等方面的作用。

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监督法院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判流程信息100%公开,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查询案件信息,鼠标轻轻一点即可了解案件进展,既方便又快捷。实现了应上网裁判文书100%公开,倒逼审判人员重视裁判文书的质量,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办案瑕疵;社会群众也可以通过查阅已公开的裁判文书,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增进对法院的了解,监督审判工作。


[责任编辑:曹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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