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2018-05-01 20:31:57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衣晓峰记者袁小峰)2018年,黑龙江省全省要有50%以上县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2019年要有8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2020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建设。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会议上,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明确提出加快落实上述目标和任务。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要求,今年5月底前,全省各地须出台以政府名义下发的医共体创建方案。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牵头单位为核心建立理事会,制定医共体章程,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各县(市)原则上要组建1-3个医共体,在各成员单位原有名称不变的前提下,统一加挂牵头医院名称+医疗共同体构成的标牌。同时,要促进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落实医共体拥有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内部行政和业务管理部门要集中设置,医共体要在县级医院组建工作部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医保基金管理、药品耗材管理、信息管理等六大管理中心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两大服务中心,以及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医学影像、检验检查(含心电)、病理诊断以及县域远程会诊等四大医技中心。

合理划分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诊疗职责,建立利益共享和责任分担机制,引导落实功能定位。根据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培养和引导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逐步形成逐级转诊制度。为让患者“少付费、省跑路”,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在上级医疗指导下,可在本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或完成治疗的病种目录,以及县级医院下转病种和康复期下转病种清单。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的诊疗能力,确保尽力收治,不得轻易上转,力争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

黑龙江省各地医共体内牵头医院要充分发挥其技术辐射和龙头带动作用,通过临床带教、业务培训、坐诊巡诊、选派管理人员、组建医疗小组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薄弱专业服务能力,做大做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破除对限制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政策如用药、床位设置、设备配备、技术准入等,为基层卫生人员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县级医院普通门诊应尽可能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同时鼓励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在收费不变的前提下,晋升为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要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在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同时,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应全面恢复产科和外科一、二级手术,力争在上级医院专家指导下开展部分三级手术。县级医院要开展三级及部分四级手术,承担45%以上的住院病人收治任务,力争实现90%的住院病人在县域内住院就诊。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工作目标,不要盲目追求签约率,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要优先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落实“三个一批”要求,优先推进贫困人口签约。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各项任务;要完善和落实收付费机制、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县级医院可根据实际,制定常见病的临床路径表单,可实行医共体内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前提下,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制定人才优惠政策,研究人才引进机制,留住和吸引人才向基层流动。鼓励组建医务人员1+1+1师徒关系(县级牵头医院十乡镇卫生院十村卫生室)。鼓励上级医院医生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专家诊室或工作室。探索实行慢性病防治首席专家制,由牵头医院选定重点慢性病防治专家,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慢病健康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明确,按照“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应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确定医共体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医共体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原则,绩效工资和奖励重点要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模式。

与此同时,该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建立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并将于年底对各地医共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医共体建设成效、技术辐射带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上级医院下转病人等情况,同时加大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的比重。同时要求各地要强化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统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医共体牵头医院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对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总额拨付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截止2017年年底,黑龙江省已有53个医共体挂牌运行,48个医共体成立了理事会。而截止现在,全省已有县(市)医院95个、基层医疗机构407个参与到了医共体建设当中。


[责任编辑:曹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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