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2020年底前实现“五统一”

2018-04-13 10:45:52 来源: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通知》近日下发,自2018年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同时,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以提高统筹层次,支撑基金抗风险能力。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平衡,结余较大的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资源型城市工伤保险基金占比较少,抗风险能力弱,难以抵御大的工伤事故风险。高风险行业企业比较集中,重大工伤事故风险较大。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可解决各市地基金不平衡、基金抗风险能力不足问题,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互济功能。同时,可避免由于发生重大事故工伤职工待遇补偿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解除用人单位后顾之忧,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提高奠定基础。

据介绍,到2020年底前,全省工伤保险实现“五统一、一调剂”,即:在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调剂,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伤保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于勇澜)


[责任编辑:曹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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