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务员政务失信将被限制评优

2018-03-16 16:28:22 来源:新华网 

山西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为治理重点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推进阳光行政,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将作为治理重点。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问责处理等信息,将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除了山西省之外,上海、江苏、山东等省份近日也印发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曝光力度将加大

据山西省官网消息,《实施意见》发布的初衷,是为了加快推进山西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实施意见》共列举了16项重点任务。包括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除此之外,还有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等9项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依法依规将权力清单、工作程序、服务承诺等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

根据《实施意见》内容,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是政务失信记录、失信惩戒。《实施意见》提出,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将作为治理重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将加大,并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将被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有关失信记录,逐级归集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山西”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并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追究造成政务失信的主要负责人责任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对各市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此外,失信行为记录并非不可修复。《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公益捐赠等形式,修复个人信用。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公务员,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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