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质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8-03-14 21:23:58 来源:中国改革报 

——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四川省政协副主席陈放

本报记者 王进 何子蕊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中央先后推出一系列指导政策,部分省市相继出台配套措施,混改成效初步显现。但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国有资本的调节功能尚未能完全有效释放,部分国企业绩不佳,质效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亟需通过进一步创新和加大混改力度来破解难题。同时,部分民营企业的规模不大,融资难、转型难等问题也亟需通过参与混改来促进结构治理,实现转型。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陈放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采访时就建议,希望国家能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上进一步出实招、着重力,加大国企混改力度,实现各种优势互补,更高质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效和产业竞争力。

加大政策力度

“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对此,陈放委员建议进一步从政府层面制定配套政策,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无竞争优势的产业中退出,营造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

信息不畅,是制约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一大现实问题。建议通过“互联网+”的手段,从中央和地方搭建起适合的信息共享互通平台。国资部门研究提供拟实行混改的国有企业及项目目录,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调查整理有意愿且基本具备参与混改条件的民营企业及项目名录,相关部门牵头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人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希望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企业高管及员工持股实施细则,用员工持股的“金饭碗”留住人才,激发活力。

创新发展模式

“混改成功的关键在于发挥各自优势,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陈放委员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加大力度按照“宜混则混、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原则,改变国企原有经营机制,将战略性、垄断性行业的非核心类剥离出来,合理确定差别化、科学化的股权结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质效提升。 

应不断创新形式,出实招、着重力,通过吸收投资、转让股(产)权、债权转股权、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应彻底摒弃"拉郎配"与"运动式"混改,大力实施分类分层改革,让民企在国企二级、三级子公司层面混改中大显身手,进而过渡到参与国企集团公司层面混改,让混改真正及时落实落地见效。

在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中,应不拘泥于地域限制。应因企制宜,采用合资新设、增资扩股和股改上市等方式实现混合发展。应积极探索优选吸纳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资质、生产线、单个项目等进行参股投资。竞争类企业国有股份可不设下限。

在混改过程中,应充分实行产权交易挂牌转让实现混改,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促进民间资本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

应加大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其金融业务、股权投资(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实行股权投资)、股权变现和资产重组整合的途径实现混改,在此过程中,应保持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性、灵活性。

保障股东权益

“加大对混改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市场发展的监管体系,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一环”。

为此,陈放委员建议:要加强对地方混改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管办法,制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产权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和股权激励机制。

要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指导力度,不断完善企业决策机制,发挥股东作用,推进企业市场化运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应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运作,完善国有资产交易规则,健全市场定价机制,做到规则、过程、结果公开化;应加快建立和完善资产监管体系,建立产权交易的自查、抽查、复查制度,每年对国有、集体产权进场交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应建立产权交易违规违纪举报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应同等保护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防范民营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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