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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出台 加大电梯安全监管

2018-03-14 12:19:37 来源:本网专稿 

(贯彻实施《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李兴文

日前,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质监局在江西南昌联合举行贯彻实施《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福平介绍《条例》修订过程和解读《条例》的主要亮点。

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考核

《条例》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针对一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对其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安全监管措施方面,制定了随机抽查、定期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同时,在保障电梯安全方面,针对15年以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可按相关简易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外,《条例》规定,对于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知供电单位停止供电的措施。据介绍,此次公布的《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是于2016年11月启动修订后的版本。新修订后的条例针对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与民生相关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的现实问题开出了药方。修订前原《条例》共59条,修订后的《条例》共65条,其中删除27条,修改32条,新增33条。

加大电梯安全监管 让百姓坐放心电梯

据了解,目前我省登记在用电梯已接近11万台,且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电梯安全问题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新出台的《条例》也特设了15条专节对电梯安全涉及的相关方作出规定。

针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电梯井道设计、选型不规范致使后期使用安全隐患的问题,《条例》提出了电梯井道工程设计、电梯选型和配置的要求,并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对建筑物所附属电梯的保修责任。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条例》提出,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明确使用管理人。对于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暂停使用。同时,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针对性解决电梯“困人”救援不及时、不科学等问题,《条例》规定,设区市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据介绍,该平台设置了三级响应队伍,逐级调度逐级响应,第一级是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第二级是就近的其它电梯维保单位,第三级是由公安消防“119”救援队伍“兜底”。

根据这个平台三级响应的设置,建设和运行平台必须坚持各负其责,政府统揽不包揽,不替代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的应急救援义务,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始终是应急救援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响应梯队。

(江西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福平介绍和解读《条例》)

[责任编辑:李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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