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石阡出台《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办法》

2018-02-09 19:00:01 来源:石阡纪委监察局 

(本网讯)近日,贵州省石阡县出台《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办法》,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脱贫攻坚一线的监督执纪职责,用严明的纪律助推脱贫攻坚扎实开展。

 《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分总则、组织机构、监督检查范围、监督方式、结果运用、纪律要求、附则。领导小组下设19个监督检查小组,每个监督检查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委明确3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范围围绕县、乡、村脱贫攻坚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围绕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情况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监督检查,围绕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涉及的重点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围绕县委政府出台的脱贫攻坚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式采取查阅资料、随机走访、实地查看、个别谈话。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从严从重处理,特别是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等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擅自离岗的干部将从严从快处理。擅自离岗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擅自离岗二次除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奖金外,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扣单位本月绩效考核分值2分;擅自离岗三次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

[责任编辑:田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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