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信之光照彻春运回家路

2018-02-08 19:45:00 来源:本网专稿   

“信用建设现在已经深入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无论是启用春运信用档案,还是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都是打造“诚信春运”的需要

□中国改革报记者 付朝欢

春节临近,回家过年成了最为浓烈的乡愁。近年来,在奔赴举家团圆的归途中,“糟心事”也不少。如部分客运车辆,不顾旅客安全,严重超员、超速;不法分子恶意抢票倒票,甚至制假贩伪;个别旅客逃票、机闹、在车厢内吸烟……这些违法、违规、失信的行为不仅干扰正常的运输秩序,更严重影响人们的出行安全。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对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时效性有了更高的期待。如何让大家在“走得了”的基础上“走得好”“走得舒适”“走得满意”?答案可能涉及多个维度,但其中的重要环节一定是——把诚信挺在前面。事实上,自2016年起,打造“诚信春运”就已经成为相关部门部署春运工作的重点。

“信用建设现在已经深入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是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而春运又是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的重中之重。”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务院新闻办就2018年春运形势和工作安排举行的发布会上如是表示。

一个多月以前,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指出,今年春运期间,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直接责任人和严重失信旅客建立信用记录。各类信用记录要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无论是启用春运信用档案,还是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都是打造“诚信春运”的需要。需要强调的是,“诚信春运”不只是针对个体自然人,同时也针对给春运提供后勤保障的政府机构以及各个春运服务企业。这就意味着,客运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会在倒逼中得到进一步提升;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客运企业,将被禁止参加春运;倒票黄牛、逃票旅客的失信行为亦会被纳入其信用记录,并推送给相关社会征信机构,使其在出行、信贷等社会活动中受到制约。

虽说“无惩戒,不信用”,打造“诚信春运”却不能止步于春运“黑名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也是必不可少的。诚信经营的企业将被纳入“红名单”,可以得到相关部门“容缺受理”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对于优秀春运志愿者,将享有5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守信联合激励政策。

“诚信春运”目标的达成,除相关政府部门“不缺位”之外,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监督和守护。对于个人而言,“诚信春运”就意味着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站、车、船、机秩序,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像爱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在“诚信从我做起”的基础上,公众还需承担起监督举报不诚信行为的义务,在该发声的时候“不失语”,这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如何保证公众信用监督的真实性,同时消除大家对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顾虑?去年1月13日,“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旅客可以通过手机移动端APP登录,用指尖监督身边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点赞优质服务和好人好事。值得一提的是,该平台为实名举报平台,提交人须对自己在平台提交的信息负责,提交虚假信息或恶意举报,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而提交到平台的监督信息都会进入专门数据库,不会对外展示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因此,也不用担心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

目前,从公众监督平台后台的数据来看,“举报违法违规”“投诉服务质量”“举报不文明行为”数据条目仍占据相当大的比重,“点赞暖心服务”“表扬好人好事”的数据条目还很有限。实现“诚信春运”不是一朝之功,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相信,在政府、市场、公众多方的努力和监督之下,诚信之光终会照彻回家路,让更多陋习被遏制和革除,让更多温情的故事得以蔓延和传扬。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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