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7〕939号)的相关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确定了初步名单。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入选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2月5日-2月1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地向省发改委资环(气候)处反映。
监督电话:0571-87051790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发改委资环(气候)处
邮政编码:310025。
附件: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附件
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名单
近零碳排放城镇试点6个:常山县球川镇、江山市凤林镇、黄岩区智能模具小镇、文成县玉壶镇、永嘉县大若岩镇、嵊泗县嵊山镇;
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4个:安吉县余村、天台县桥南社区、庆元县安南乡安溪村、南湖区世合理想大地;
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1个:长兴县画溪新能源近零碳排放园区;
近零碳排放交通试点4个:萧山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滨江)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丽水驿动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