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名单的公示

2018-02-05 14:18:40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资环处 

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7〕939号)的相关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确定了初步名单。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入选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2月5日-2月1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地向省发改委资环(气候)处反映。

监督电话:0571-87051790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发改委资环(气候)处

邮政编码:310025。

附件: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附件

第二批省级低碳试点名单

近零碳排放城镇试点6个:常山县球川镇、江山市凤林镇、黄岩区智能模具小镇、文成县玉壶镇、永嘉县大若岩镇、嵊泗县嵊山镇;

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4个:安吉县余村、天台县桥南社区、庆元县安南乡安溪村、南湖区世合理想大地;

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1个:长兴县画溪新能源近零碳排放园区;

近零碳排放交通试点4个:萧山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滨江)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丽水驿动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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