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会】四川四大举措依法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2018-02-01 10:25:54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记者王进 何子蕊报道)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措施,确保按时依法产生监察委员会,是人大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四川各地已陆续成立监察委员会,首届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已选举产生。对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做了哪些工作?日前,四川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吕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了此项试点工作,主要有四大举措。

及时部署抓试点。据悉,自2017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做出后,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推进了相关工作,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就省监察委员会产生相关事项作出决定。

压实责任抓落实。根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四川明确了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承担监察委员会产生的有关具体工作任务,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对改革试点的时限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落实。

依法推进抓重点。2017年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工作更加于法有据。

通盘考虑抓统筹。四川将省监察委员会产生工作与省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将选举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入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事项,认真梳理,靠前谋划,组织研究选举方式、完善了选举办法。同时,加强了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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