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开展炼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

2018-01-30 10:28:32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刘梦雨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公安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个部门印发《关于对炼油领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联合开展炼油领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重点包括5个方面: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等产业政策,擅自开工新建、改扩建炼油装置;违反《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等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已建成投用的炼油装置,但未依法办理核准备案、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环保许可、质量检验、消防验收等手续;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税收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违法收购、加工、代为销售被盗原油、石油产品的。

治理方式包括:对存在违反上述认定情形的200万吨/年以下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限期关停。规范200万吨/年以上炼厂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其中对违反产业政策,正在新建、改扩建的炼油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建;对缺少开工生产手续的炼厂,责令停产,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补齐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开工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的炼厂,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完成升级后方可继续开工生产;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税收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作出行政处罚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依法依规对收赃销赃炼油企业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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