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会】树立为民导向 高质量依法推动地方立法

2018-01-29 09:01:30 来源:本网专稿 

——访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

 本网记者 王进 何子蕊

  强化地方立法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获悉,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四川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原则,先后两次作出决定所有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近年来,四川各市州主动创新作为,各具特色、卓有成效的开展了地方立法工作。

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接受记者采访

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四川省已经出台了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实体性法规35件。今年1月1日,四川广安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新的一年来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中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突出代表。

广安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为何聚焦集中用水安全领域?该法规从起草到正式实施有何特点?这对于广安的立法工作又有何意义?1月28日,记者专访了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

“水是生命之源。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的保护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中之重”。余仪说,近年来,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中,广大群众提出的工作建议、反映的问题,水污染特别是饮用水安全问题最为集中、最为突出。对此,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安全安全进行接力监督,几届人大持续用力。在2015年首次开展渠江流城广安段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特定问题调查的基础上,将饮用水保护纳入立法工作,是广安市积极回应人民关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

据介绍,作为广安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将饮水安全作为立法核心目的,作出了从饮用水源头到用户全过程监管的系统全面的规定,最终目的是让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用法治之力保护生命之源,意义重大,对广安立法工作具里程碑意义。该法规以为民立法为导向,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调研、草案起草、论证等立法准备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坚持质量为先,依法立法。为全市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余仪认为,地方立法工作应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慎立法、立良法、急用先立、管用才立、为民立法、民主立法”理念。市人大常委会在此次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把省人大的指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始终立足于全面深入的调研,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始终坚守不抵触上位法规定的理念,用心于专业化和通俗化的结合,始终着力于提升质量,坚持着力于可操作等,首部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广安特色”。

比如:在《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中,法规明确了生态补偿的协调机制、定标考核机制、补偿依据、筹资渠道;细化了企业厂区管理、档案建立、水质检测、管网维护、更新式放水等规定;明确规定了河长公示牌要定期更新维护、政府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供水企业在生产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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