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十件大事揭晓

2018-01-25 16:17:19 来源: 田新元

五、大熊猫“落户”德国、印尼、芬兰、丹麦,国际合作交流频现亮点

2017年是我国开展大熊猫保护研究国际合作20多年来成果丰硕的一年,国际合作交流亮点频现。国家林业局分别与芬兰农业和林业部、丹麦环境和食品部、德国柏林市政府签署了中芬、中丹、中德共同推进大熊猫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7年7月5日,德国柏林动物园举办了大熊猫馆开馆仪式,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德国总理默克尔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向柏林动物园移交了大熊猫“梦梦”和“娇庆”档案,中德大熊猫保护研究合作项目正式启动。2017年11月26日,印尼茂物野生动物园举办了“中国-印尼大熊猫保护合作研究启动仪式”,在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见证下,中国国家林业局局副局长李春良向印尼环境与林业部总司长维兰托移交了大熊猫“湖春”和“彩陶”的个体管理档案,中印尼大熊猫保护合作研究项目正式启动。2017年5月30日,荷兰欧维汉动物园举办了大熊猫开馆仪式,国家林业局总经济师张鸿文出席仪式并致辞,中荷大熊猫合作研究项目正式启动。2017年中法、中日合作大熊儿合作大熊猫海外产崽并取名,法国元首夫人揭晓在法出生的大熊猫幼崽名字“圆梦”,中国国家主席夫人彭丽媛发贺信祝贺;在日出生大熊猫幼崽取名“香香”,籍此在日本掀起熊猫热。

六、我国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精神,林业、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履职,协同推进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3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定点加工单位和销售场所名录,要求各有关从业单位分批于2017年3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前停止加工销售活动;文化部门开展象牙雕刻技艺的非物种文化保存和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的转型等工作;工商部门依法为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并停止办理新的象牙加工销售企业登记。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加工销售场所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活动。

七、政府部门、社团组织与志愿者合力“护鸟飞”

2017年10月28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护鸟飞”野外巡护宣传活动在河北北戴河启动,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名爱鸟护鸟志愿者分成两个小组,从秦皇岛出发,南到山东东营,北到辽宁大连,沿渤海湾候鸟栖息地开展保护候鸟宣传,协助野生鸟类保护管理部门在鸟类保护湿地、候鸟觅食地进行巡护清网,走进田间、街头、集市、饭店向民众发放资料,形成了浓厚的保护候鸟氛围。这标志着我国政府、社团组织与志愿者合力推进保护的良好局面开始形成。

与此同时,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还联合北京、天津等19个省(区、市)基层协会代表及志愿者代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护飞行动”,赴候鸟迁徙廊道及社区、学校,开展候鸟保护宣传活动,并通过志愿者清网、巡护、投食等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全社会共同保护鸟类的良好氛围。

八、人工繁育黑叶猴、林麝首次放归自然

2017年11月6日,5只人工繁育的黑叶猴在广西南宁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放归山林。这是全球首次野化放归人工繁育的黑叶猴,也是我国第一次野化放归人工繁育的灵长类动物。黑叶猴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和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濒危”等级,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南地区,野外种群稀少,面临绝灭风险。人工繁育的黑叶猴成功放归自然,标志着我国黑叶猴保护进入以人工繁育种群反哺野外种群的新阶段。

2017年6月29日,13只人工繁育的林麝在陕西省宁陕县境内的响潭沟被放归自然。这是人类历史上人工繁育林麝回归自然的首次尝试。林麝是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与大熊猫、朱鹮、金丝猴、羚牛、金钱豹并称“秦岭六宝”。目前,由于栖息地破坏和人类乱捕滥猎,林麝野生种群极度濒危。人工繁育的麝类成功放归自然,对促进全球野外麝类种群的恢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九、“打击网络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互联网企业联盟成立

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的支持下,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联合其他8家互联网企业共同发起了我国第一个“打击网络野生物非法贸易”互联网企业联盟。

互联网几十亿的用户数量和当前网络非法野生物贸易的规模为打击网络野生物非法贸易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挑战。作为互联网三大巨头的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在开展多年打击网络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基础上,选择超越一己之力,形成全行业伙伴关系,开展行动共同打击网络野生物犯罪,有力推动全社会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氛围形成。

十、游客驱车追拍藏羚羊受到惩处

2017年10月4日,郝某某等7人乘坐2台白色越野车自驾游,途经西藏那曲地区申扎县雄梅镇8村附近时,离开公路进入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藏羚羊栖息地,追赶藏羚羊群拍照,时长1分多钟。西藏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安部门依法对7名涉事人和2辆涉事车辆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涉事的7名人员,未经批准离开公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依法对7名涉事人每人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0.5万元;同时对事发区域的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议管护员及管理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理。此事件在社会引起广泛热议,有力教育了公众,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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