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环保税征收还需细化配套制度

2018-01-09 15:41:03 来源:新华网 

【案例剖析】

新华网舆情分析师 霍晶莹 

从2018年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环保税将开征。根据该法规,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另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地将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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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中央坚决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

《环境保护税法》起草之初,就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在“绿色发展”“依法治国”等时代热词愈发深入人心的当下,“费改税”,以法律的刚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正当其时,也释放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利好信号。

北京青年报评论认为,环保税法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其实施对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意义重大。同时,环境保护税取代排污收费制度,也体现了我国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

还有舆论认为,环保税开征意味着环境治理走向现代化转型。南方都市报评论认为,从收排污费到征收环保税,不仅是征收名称的改变,更是国家治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一次举措迭代:顺应公众日益觉醒和增长的环境权益意识,以督察的方式推动地方环境执法刚性运转,以环保税整体回应国家生态治理的制度化需求。从环保督察到环保税,国家环境的公共治理,需要从微观执法督促向整体制度突围转变。

明确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舆论认为,有利于理顺环境税费关系,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履行环保职责,调动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当中的积极性,增强环境治理能力。例如,网民“眼睁睁”说,经济是最强的发展动力,增加的环保税会极大地促进政府部门的责任落实。进一步促进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加强对企业污染行为的监管。科学设计的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方式,更加简便易行,能加强环保部门和财税部门配合,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堵塞征管漏洞,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同时增加的税费又能用于对被污染地方的治理工作,切实推动污染治理工作。

同时,环保税收入全部划给地方,也是拓展地方税的一步。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多位财税专家说,中央税种消费税部分税目也可能划给地方,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收入也将归地方。除了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外,地方税体系构建另一个着力点是扩大地方税权。目前环保税中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率给地方选择空间,也正反映这一趋势。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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