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划管理 有效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2018-01-09 14:47:22 来源:本网专稿 

切实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

《通知》要求,拟于2020年前计划开工建设项目,须于2018年明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应明确四至边界)、建成时间、处理能力等,原则上不应再调整变更项目选址;拟于2021年~2030年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明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应明确到具体市县)等内容。同时《通知》从享受电价附加补贴、中央预算内资金、选址审查、用地计划和环评服务等方面,对规划提出了约束条件,只有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才能享受上述政策的优先支持,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有利于推动项目的落地。

针对专项规划的不同特点,易跃春分析认为,专项规划从2018年~2030年,周期长;2020年前拟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落实到点,2030年前的项目要落实到项目布局,内容深度要求高,专业性强;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则无法享受国家政策支持,约束性强。

对于规划编制工作的可实施性,他提出了如下建议:各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在牵头组织编制规划时,择优选择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做好专项规划编制、规划评审等工作,以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独立性;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划指导文件,综合考虑人口、城镇化率等因素,统筹全省垃圾资源分布和发展趋势,科学、合理、独立编制好专项规划,特别是项目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等;规划评审单位对专项规划应进行公平公开公正评审,重点评审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评审结论,作为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依据。

严格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

《通知》要求,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应同步纳入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规划库。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以规划项目库为抓手,加强规划监管,作为后期项目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等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电价附加补贴资金审核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统筹做好规划项目和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对此,易跃春表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填报信息管理系统规划库提出相关要求,各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落实,纳入管理系统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预计建成时间、处理能力、主要技术方案、规划选址情况、选址信息公开情况等。按照项目不同推进阶段及时更新入库信息,入库后相关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通知》指出,由省级发改(能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专项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规划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形成规划滚动调整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

易跃春表示,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应建立滚动调整机制,未完成选址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调整出专项规划,将已完成选址的新布局项目,列入专项规划,及时更新规划项目库。建议建立规划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监测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此同时,建议建立规划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运行监测平台,形成规划、建设、运行、退出全过程监测平台,为加强垃圾焚烧发电过程监管提供必要支撑。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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