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家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8-01-05 16:52:48 来源:本网专稿 

改革网讯 日前,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通报了全省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的集体名单,福建7家法院榜上有名。其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宁县人民法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泰县人民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据悉,近年来,福建法院牢牢把握“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党建引领带动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福建高院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全省法院系统先后两度被评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50个法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4个设区市法院系统获评省级文明行业。创新形成了25个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和110个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41项经验成果属全国法院首创,50多项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表彰。2014年以来福建高院工作报告均以90%以上的赞成率通过,2017年达到94.25%的新高。(詹旋江)

[责任编辑:武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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