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旅游新条例突出全域旅游发展

2017-12-28 21:22:32 来源:本网专稿 

本报讯(记者 田孔社  王婷)12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山西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进程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山西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旅游规划、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旅游产业促进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且进一步突出旅游业将成为山西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

当前,我国已进入大众旅游的新时代,旅游已成为百姓常态化的生活方式之一,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在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茂才表示:“发展旅游业不仅能够调整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更是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

据了解,原《山西省旅游条例》是在2002年颁布实施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旅游业出现许多新情况,尤其是游客爆发式增长和旅游模式井喷式涌现,需要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科学定位、合理规范。新《条例》中,山西针对全省自然资源丰富多样,人文资源得天独厚,旅游业发展潜力巨大的特点,增加了旅游规划、旅游产业促进、特色旅游等内容,突出了该省旅游产业发展要打造全民旅游和全域旅游的时代特征。

《条例》特别增设特色旅游一个章节,旨在以特色旅游为抓手,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该章共七条,就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等特色旅游,从法律层面就各类特色旅游的发展依据,发展重点等做明确规定,为特色旅游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同时,《条例》对旅游业促进、资源保护与利用都作了专门规定,把景区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投融资、资源开发退出写入了法规,为体现旅游文创等旅游新兴业态以及智慧旅游,提出了旅游与文化、卫生、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技术等在旅游领域的应用,以及加强规范网络旅游经营等新兴业态。

此外,2005年5月31日,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同时废止。

山西省旅发委主任盛佃清表示:“《条例》的颁布对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将山西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具有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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