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价格市场调节范围扩大

2017-12-27 22:00:00 来源:本网专稿 

12类货物品类运价由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赵薇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扩大铁路货运价格市场调节范围,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通知指出,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另外,原整车运输运价号“7号”调整为“1号”。

通知要求,对实行市场调节的货物运价,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建立健全运价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调整运价的办法,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货运用户合法权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铁路运输企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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