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了“指南针”

2017-12-26 21:38:11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新办法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改革报记者 付朝欢

推动境外投资健康发展,既要防风险,又要便利化。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指南针。

新办法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在便利、规范、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作了哪些改革?下一步工作中如何执行好新办法?就这些社会热点话题,记者在新办法发布之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回应企业诉求补齐制度短板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境外投资管理方式由逐项核准改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对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年多来,境外投资快速发展,我国跻身境外投资大国前列。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境外投资发展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企业也提出一些新诉求。“比如,如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如何补齐现行管理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如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服务企业境外投资等。”

面对新问题新诉求,国家发改委在《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新办法。据了解,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新办法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以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

新办法明确,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方面,取消了项目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简化事前管理环节;取消了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解读,新办法在许多细微之处作出改进。比如,新办法对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时限、变更、延期等作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对流程进行优化。“这些‘微改革’,既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也减少核准和备案机关自由裁量空间,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确定性。”

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补齐了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创新了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引入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主要政策意图不是追究有关企业责任,更多是为了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从而政企协同将有关不利情况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

在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充实服务内容,提出投资主体可以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此外,新办法还推行在线办理,提出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简称“网络系统”)。

新办法还提出,国家发改委可以向投资主体或利益相关方发出风险提示。根据不同情况,国家发改委可以向投资主体提示境外经济和安全风险状况,作为信息服务供投资主体决策参考,让企业少“踩雷”;也可以向投资主体或利益相关方提示特定领域、特定类型境外投资活动的风险状况,作为政策信号引导市场主体预期和行为。

制定配套文件建设网络系统

据了解,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4年4月发布的《办法》同步废止。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上述负责人透露,为执行好新办法,国家发改委近期着力抓好三项工作。

发布新办法明确的配套文件,包括敏感行业目录、有关格式文本及其附件清单等。

建成新办法提出的网络系统。新办法施行后,绝大多数境外投资管理环节(如宏观指导、信息服务、核准备案、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等)都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原有备案系统基础上推进网络系统建设。

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提高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的境外投资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共同把新办法执行到位,更好促进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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